北京艾歌美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北京艾歌美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北京艾歌美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致力於國內原創作品著作權的交易和保護,推動並挖掘國內優秀原創作品如音樂,電影,劇本,小說等,從而為中國的作品著作權保護髮展創造良好的環境,並為全國的創作人和企業提供文化產業的服務。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北京艾歌美特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 外文名稱:ME
  • 總部地點:北京朝陽區
  • 成立時間:2012年9月
  • 經營範圍:文化,著作權,傳媒,電子商務
  • 公司口號:“ME iS MINE”
公司簡介,著作權保護,音樂著作權,保護時間,編輯本段詞曲著作權,編輯本段翻唱,編輯本段音樂抄襲,編輯本段相關專著,公司的品牌定位方向,旗下機構,特色服務,公司文化,公司願景,

公司簡介

作為首家傳媒行業主動式推銷的服務平台,將聯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現代流行音樂學院,中國著作權協會,打造一個集音樂,電影,文學創作的全面資源網路平台,利用自身專業的管理團隊和國內領先的網路技術服務,結合優秀的雙向貿易渠道,立志改善國內著作權保護和原創市場環境。讓我們一起期待這場國內著作權的新革命。

著作權保護

現今國內視頻、音像、圖書等創意產業的迅猛發展,使得著作權保護日益引人關注。目前,我國在視頻、音樂、圖書等行業均存在不同程度的著作權及著作權侵權問題。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經濟全球化不斷深化和科學技術的迅猛發展,中國政府更加重視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以創造、管理、運用、保護四個環節為主要內容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日益受到我國政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重視,公司建立宗旨為保護國內原創環境,提高原創作品質量,規範原創作品交易市場。

音樂著作權

音樂著作權是指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著作權註冊
MORP數字音樂線上註冊系統,該系統可對音樂的詞、曲、編曲、翻唱等音樂作品進行線上的著作權註冊。作品註冊成功後,MORP系統將自動生成國際標準的ISWC臨時碼,該代碼是全球性音樂著作權代碼。通過著作權註冊號碼,各個國家的音樂著作權協會將提供相應的著作權代理保護,該作品在這些國家內被使用,當地音樂著作權協會將代理收取著作權費,並通過中國音著協將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同時,在註冊作品出現著作權糾紛的時候,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專職法律團隊可提供作品的註冊信息,註冊時間精確到秒,為著作權人提供法律援助,切實的保護著作權人合法權益. 在保護的同時,協會還將聘請資深音樂人對作品進行篩選,在經過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將好的作品通過協會的線上交易平台發布,提供給協會戰略聯盟的唱片公司、演藝經濟公司、各大音樂網站進行購買推廣。協會會將購買費用轉給著作權人。

保護時間

著作權法規定的音樂著作權的保護期指的是音樂作品的詞曲作者、改編、翻譯等創作者對其創作的音樂作品享有專有權的保護期限。保護期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50年的12月31日。過了保護期的音樂作品可以免費使用,但作者的署名權、保護作品的完整權、修改權等人身權永遠受保護。

編輯本段詞曲著作權

詞曲著作權是音樂作品的創作者對其創作的作品依法享有的權利。主要包括:音樂作品的表演權、複製權、廣播權、網路傳輸權等財產權利和署名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精神權利。

編輯本段翻唱

人們所說的“翻唱”實際上是指將已經發表並由他人演唱的歌曲重新演唱,其中根據自己的風格重新演繹但不改變原作品的一種行為。
如果所翻唱的音樂作品已經以錄音製品的形式出版發行過,再以CD、卡帶等錄音製品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法定許可的範圍,不需要經著作權人事先許可,但要在兩個月內按照法定許可的付酬標準向著作權人支付報酬。找不到著作權人的,可以向中國著作權協會支付報酬。如果在錄像製品、電視音樂(MTV)或現場表演中翻唱他人作品的屬於非法定許可的使用方式,須經作者本人或協會的許可,音著協負責對會員的作品有權發放翻唱使用許可。如果翻唱外國歌曲一般會涉及到是否要將外文歌詞翻譯成中文的情況,我國著作權法把這項權利規定為作者享有,如果翻唱外文歌曲需要將歌詞翻譯為中文的話須經作者本人同意,併合作者協商有關報酬。

編輯本段音樂抄襲

法律人士,“音樂侵權”似乎無法可依,法官綜合各方面意見得出的判斷成為決定性依據。對此律師表示,包括影視作品的侵權,很多判斷標準都是十分模糊的。對於如何杜絕類似侵權案件,律師認為在相關法律並不完善的情況下,唯有進行行業自律,“民眾的眼睛是雪亮的,如果你的作品確實是抄襲的,那么即使法律不給你定罪,你的音樂作品也會被歌迷所唾棄,這對你又有什麼好處?只有踏踏實實做自己的東西才有市場,這個世界也才能真正‘清靜’。”
據了解,在音樂圈中,認定抄襲也有將“8個小節雷同”作為判斷音樂作品是否抄襲的標準。而律師對此明確表示,我國並無相關著作權法,著作權法律都歸屬《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之下,而《著作權法》中根本沒有類似“8小節雷同即算抄襲”的相關法律,“法律中對音樂侵權並不像商標、專利,它沒有量化的標準,因此類似官司更多的是靠法官的‘自由裁定’。說白了,這還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法官本人對音樂的理解。”

編輯本段相關專著

智慧財產權出版社出版的《中國音樂著作權管理與訴訟》是中國大陸第一本建立在音樂產業實踐運作基礎上的法律書籍,是詞曲作者、歌手、唱片公司、新媒體公司了解音樂法律知識,處理法律糾紛不可多得的實戰手冊。

公司的品牌定位方向

音樂創作作為一種知識產品,其交易方式以前一直是創作者與歌手或單位進行“私人交易”,至今沒有形成一個規範的市場,一方面很多優秀的詞曲作者和音樂作品因沒有展示的機會而被埋沒,另一方面大批歌手和藝術單位又無處尋找好作品。艾歌美特文化傳媒將打造國內多元化的第三方傳媒資訊平台:將包括音樂,影視,娛樂活動等一系列娛樂文化資源。致力於打造出中國最大的傳媒互動娛樂資訊平台。

旗下機構

Me中國傳媒互動娛樂資訊平台作為中國傳媒行業首個主動式推銷的開放.交流.服務平台,將利用自身專業的管理團隊,國內領先的網路技術服務,結合優秀的雙向貿易渠道,全面傳媒資源覆蓋,立志打造成中國最大的傳媒娛樂資源平台。
希望讓更多的音樂人將自身作品得到推廣,為更多音樂人聆聽。推動音樂著作權保護理念,讓跟多的音樂人加入進來。為中國未來的原創音樂合法化,制度化。

特色服務

其他音樂平台不同的是,買賣雙方在交易過程全部為線上交易。充分體現了安全,便捷,多元化的購買理念。而對音樂人可將自己作品上傳平台進行交易,並且可以對歌曲進行全國宣傳和推廣。平台會定期舉辦線上線上音樂人交流會,發揚創作理念與著作權推廣。

公司地址

公司文化

“ME IS MINE”
我是我的

公司願景

· 中國原創作品著作權保護推動者
· 中國原創作品權威的評估機構
· 中國最全的傳媒娛樂資源平台
· 中國第一大原創音樂服務交易
· 中國網際網路傳媒產品創新基地
北京艾歌美特文化傳媒率先在國內著作權保護領域開展整合行動,作為首家傳媒行業主動式推銷的服務平台,將聯合國家知識產權局,北京現代流行音樂學院,中國著作權協會,打造一個集音樂,電影,文學創作的全面資源網路平台,利用自身專業的管理團隊和國內領先的網路技術服務,結合優秀的雙向貿易渠道,立志改善國內著作權保護和原創市場環境。讓我們一起期待這場國內著作權的新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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