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是按照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關於“探索設立跨行政區劃的人民法院”,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重要部署,在北京市建立的跨行政區劃的中級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正式掛牌成立。案件管轄範圍主要包括:以本市區縣人民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案件;按照級別管轄標準,應由本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金融借款契約糾紛案件、保險糾紛案件、涉外及涉港澳台的商事案件;跨地區的重大環境資源保護案件、重大食品藥品安全案件;市人民檢察院第四分院提起公訴的案件;市高級法院指定管轄的其它特殊案件;原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管轄的刑事、民事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 成立時間:2014年12月30日
  • 地址:北京市豐臺區三頃地甲3號
  • 郵政編碼:100040
  • 聯繫電話:01089088509
  • 黨組書記:劉毅 
機構簡介,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於2014年12月30日成立並正式辦案。法院辦公樓坐落於北京市豐臺區三頃地甲3號張儀村路東側。全院現有政法編84人,法官28人(含正副院長4人、庭長5人、執行局長1人、審判員18人)。其中,18名審判員研究生以上學歷13人,占46.4%,18名審判員大學本科學歷5人,占17.9%。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內設立案庭、刑事審判庭、民事審判庭、行政審判庭、審判監督庭等5個審判部門,以及執行局、綜合行政辦公室、司法服務辦公室、司法警察支隊和紀檢監察等機構。
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的成立,標誌著設立跨行政區劃法院邁出了關鍵性一步,對於最佳化司法審判資源,方便民眾參與訴訟,保障法院依法獨立公正行使審判權,具有重要的意義和作用。北京市第四中級人民法院(北京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將按照上級有關要求,努力探索符合跨行政區劃法院工作規律的審判運行機制和人員管理模式,不斷提升法院審判質效,真正實現“讓審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負責”,讓人民民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

現任領導

書記:劉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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