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民宣言

北京市民宣言

由陳獨秀、李大釗於五四運動時期起草的具有指導性意義的宣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民宣言
  • 意義:指導性
  • 時期:五四運動時期
  • 起草:陳獨秀、李大釗
中國民族乃酷愛和平之民族。今雖備受內外不可忍受之壓迫,仍本斯旨,對於政府提出最後最低之要求如左:
(1)對日外交,不拋棄山東省經濟上之權利,並取消民國四年七年兩次密約。
(2)免除徐樹錚、曹汝霖、陸宗輿、章宗祥、段芝貴、王懷慶六人官職,並驅逐出京。
(3)取消步軍統領及警備司令兩機關。
(4)北京保全隊改由市民組織。
(5)市民須有絕對集會言論自由權。我市民仍希望和平方法達此目的。
倘政府不願和平,不完全聽從市民之希望,我等學生、商人、勞工、軍人等,惟有直接行動,以圖根本之改造。特此宣言,敬求內外人士諒解斯旨。 (各處接到此宣言,希即複印傳布。)
1919年6月11日,陳獨秀、李大釗等親自到北京城南遊藝園和“新世界”等地向民眾散發《北京市民宣言》。
當日,陳獨秀被暗探逮捕。8日,陳曾在《每周評論》上發表文章說:“世界文明發源地有二:-是科學研究室,-是監獄。我們青年要立志出了研究室就入監獄,出了監獄就入研究室,這才是人生最高尚優美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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