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相當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市屬公園及其他所屬機構人、財、物管理。負責市屬公園和其他所屬機構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服務、科技工作,並實施監督,以及財務管理審計、勞動人事、安全保衛等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
  • 屬於:市政府
  • 類型:事業單位
  • 級別:正局級
單位簡介,職能配置,內設機構,

單位簡介

2006年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對外發布京政辦發[2006]6號檔案——《北京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組建北京市園林綠化局和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的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對外宣布正式成立,啟用新印章和套印印模並對外開展工作。
中心內設辦公室、計畫財務處、綜合管理處、服務管理處、安全保衛處、人力資源處、黨群工作部、老幹部處等八個處室和紀委。下轄頤和園管理處、天壇公園管理處、北海公園管理處、景山公園管理處、中山公園管理處、香山公園管理處、北京植物園管理處、北京動物園管理處、紫竹院公園管理處、玉淵潭公園管理處、陶然亭公園管理處、北京市園林學校、北京市園林科學研究所、中心黨校、中心後勤服務中心等十五個直屬單位。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成立以後結合工作實際,積極主動開展工作。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對所轄單位的科學化管理,高質量的完成各項工作任務,為迎接奧運,建設北京宜居城市,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貢獻力量。

職能配置

北京市公園管理中心為市政府直屬相當正局級事業單位,負責市屬公園及其他所屬機構人、財、物管理。負責市屬公園和其他所屬機構的規劃、建設、管理、保護、服務、科技工作,並實施監督,以及財務管理審計、勞動人事、安全保衛等工作。
(一)負責管理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組織落實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措施、規章制度以及行業標準,並參與有關行業規劃和標準的研究擬定工作。
(二)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管理方式、管理制度、運行機制等問題的研究,並提出對政策建議。
(三)負責指導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的規劃、建設、管理、服務、科技等方面的工作,並監督實施。
(四)負責統籌調整和配置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國有資產,並對使用和處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
(五)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六)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的勞動、組織人事管理工作。
(七)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八)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黨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維護穩定等方面的工作。
(九)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本中心的政務工作;負責公文處理、信息、信訪、檔案、保密、外事、接待聯絡和計畫生育工作以及重要會議的組織工作;負責重要檔案和會議決定事項的督辦工作;組織起草重要工作檔案;組織調查研究工作;負責收集、編髮信息和信息網路建設工作;組織編寫史志工作;保管和使用黨、政印章;負責牽頭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二)計畫財務處
研究制定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管理辦法;負責統籌調整和配置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非經營性國有資產,並對其使用和處置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所屬機構事業經費預算決算的編制、匯總和上報工作;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所屬機構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的管理;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所屬機構的基本建設和維修工程的資金管理;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財務審計工作;負責市屬公園、所屬機構的稅收和物價工作,指導市屬公園、所屬機構合作合資項目;負責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有關人員的離任審計。
(三)綜合管理處
負責組織制定市屬公園管理的各項制度;負責監督指導市屬公園保護公園財產和景觀;負責監督檢查公園綠化養護、古樹保護、動物養護和管理、水體景觀保護等工作;組織指導文物保護、修繕等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編制總體規劃和景區建設方案;對市屬公園、所屬機構基建工程和古建維修進行監督管理。
(四)服務管理處
負責市安排在市屬公園內舉辦的大型活動的籌劃、組織、協調工作;指導市屬公園制定舉辦大型活動的實施方案和應急預案,並監督實施;負責監督檢查公園園容衛生;負責組織制定市屬公園文物保護的制度、措施,負責組織指導市屬公園、所屬機構的世界遺產的申報工作,並依法監督管理;負責對市屬公園票務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對市屬公園商業經營、服務接待進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指導市屬公園殿堂陳展和活動方案,並監督實施。
(五)安全保衛處
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的治安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負責組織協調市屬公園執法工作;監督指導所屬單位制定治安防範措施和應急預案;監督指導所屬單位的安全生產、安全保衛、消防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並參與市屬公園大型活動的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勞動保護工作;協助有關部門對本中心及所屬單位案件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組織人事處
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勞動人事管理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法定代表人的管理工作;負責職工教育培訓工作;指導、監督、檢查所屬事業單位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工資、福利、社會保險等政策;指導所屬事業單位聘用契約、勞動契約和爭議調解等管理工作;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專業技術職務評定及園林技術工人等級鑑定工作;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年度考核和獎勵晉級工作;負責大中專以上畢業生及軍隊轉業、復退人員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黨的建設、組織工作。
(七)老幹部處
負責本中心、指導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
(八)宣傳處
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思想政治工作;宣傳工作;精神文明建設以及維護穩定等方面工作。
(九)紀委
負責本中心、市屬公園和所屬機構的紀檢監察工作。
(十)科技處
負責組織、協調公園中心下屬各單位的科技力量,搭建科技攻關和技術推廣平台;開展科技需求調研,根據公園管理中心及下屬單位業務工作的特點和對科技支撐的需要,研究制定科技發展規劃,針對關鍵技術,組織重點攻關項目;組織公園管理中心科技人員,多渠道申報科研項目;協助公園管理中心學術委員會、各掛靠學會和協會做好服務工作;負責對中心立項的課題進行進度管理,同時對中心外立項的課題的進展、驗收、鑑定和報獎進行檢查和管理;負責組織科技成果的推廣和套用;充分利用公園中心各大公園的優勢,開展科普宣傳;科技圖書、檔案資料及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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