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隆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化隆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

化隆回族自治縣監察委員會是由化隆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並向化隆回族自治縣人民代表大會負責的國家監察機關。

為了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根據黨中央確定的《關於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方案》,在認真總結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次會議決定:在全國各地推開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職權調整,機構成立,

職權調整

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自治州、縣、自治縣、市、市轄區設立監察委員會,行使監察職權。將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和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

機構成立

2月3日,化隆縣十七屆人大三次會議上,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王永林當選為縣監察委員會主任,在全體代表的見證下,現場向憲法宣誓。
化隆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化隆縣監察委員會掛牌成立
根據王永林提名,化隆縣人大常委會表決通過並任命了2名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和4名監察委員會委員。
2月5日,縣委書記劉建昱,縣人大常委會主任馬東升共同為縣監察委員會揭牌。
“化隆縣監察委員會”的正式掛牌,標誌著化隆縣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取得階段性重要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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