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品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

化學品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

我國現有生產使用記錄的化學物質4萬多種,其中3千餘種已列入當前《危險化學品名錄》,具有毒害、腐蝕、爆炸、燃燒、助燃等性質。具有急性或者慢性毒性、生物蓄積性、不易降解性、致癌致畸致突變性等危害的化學品,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危害嚴重,數十種已被相關化學品國際公約列為嚴格限制和需要逐步淘汰的物質。同時,尚有大量化學物質的危害特性還未明確和掌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化學品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
  • 基本原則:預防為主,全程防控等
  • 背景: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量持續增加
  • 問題:化學品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等
前言,現狀與形勢,原則和目標,指導思想,基本原則,規劃重點,主要任務,重點工程,保障措施,

前言

隨著我國經濟高速發展,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量持續增加,化學品生產、加工、儲存、運輸、使用、回收和廢物處置等多個環節的環境風險日益加大。化學品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違法排污等原因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頻繁發生,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內分泌干擾物等引起的環境損害與人體健康問題日益顯現,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形勢日趨嚴峻。
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較為薄弱,法規制度、監督監管、基礎能力尚不能適應形勢發展要求,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能力和防控水平亟待提升。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防控環境風險已經成為“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成為新時期探索環境保護新道路、解決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突出環境問題的迫切需要。
為保障我國人民民眾身體健康和環境安全,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和《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國發〔2011〕42號)確定的嚴格化學品環境管理、防控環境風險的任務要求,編制《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十二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規劃》闡明了“十二五”時期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的原則、重點和主要目標,通過實施最佳化布局、健全管理、控制排放、提升能力等主要任務,著力推進化學品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建設,遏制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態勢,控制並逐步減少危險化學品向環境的排放,探索符合科學規律、適應我國國情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長遠戰略與管理機制,逐步實現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的主動防控、系統管理和綜合防治,不斷提高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

現狀與形勢

工作進展
“十一五”期間,我國初步建立了新化學物質和有毒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開展了重點行業和重點地區的化學品環境風險檢查,實施了多部門聯合淘汰有毒有害化學品等工作。
推進環境管理制度建設2009年7月環境保護部發布《關於加強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環境管理登記工作的通知》,加強了有毒化學品登記後的跟蹤管理。2010年1月,環境保護部修訂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進一步強化了新化學物質環境準入管理。2011年3月,國務院修訂了《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明確了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危險化學品的環境危害性鑑定和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實施重點環境管理的危險化學品,負責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依照職責分工調查相關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事故和生態破壞事件,負責危險化學品事故現場的應急環境監測。通過制度建設,建立了與國際接軌的新化學物質管理措施,有效遏制了化學品非法販運,防範了對環境和人體健康具有高風險的化學物質進入市場。
開展化學品環境風險檢查。2010年,環境保護部開展了沿江沿河環境污染隱患排查整治行動,檢查化工石化企業近18000家。同年,對全國石油加工與煉焦業、化學原料與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等三大重點行業四萬餘家企業開展了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工作,對環境風險源分布、化學物質類型、風險防範基本情況、環境保護敏感目標等進行了分析和研究。2011年下半年,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了化學品環境管理專項檢查,對化工園區、化工企業集中區、所有持有危險化學品生產許可證的企業環評及“三同時”管理制度實施情況、污染治理設施建設運營情況、特徵污染物排放達標情況、應急預案執行和應急防護措施落實情況等開展檢查。通過檢查摸底,為制訂規劃和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奠定了基礎。
部門協同配合推進履約我國積極履行《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式的鹿特丹公約》等環境公約,實施聯合國倡導的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參與國際化學品管理戰略有關活動。2008年7月,原國家環保總局發布“高污染、高環境風險”產品名錄。2009年4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十部委聯合發布《關於禁止生產、流通、使用和進出口滴滴涕、氯丹、滅蟻靈及六氯苯的公告》,加速了有毒有害化學品淘汰進程。2010年10月,環境保護部會同外交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等九部委聯合發布《關於加強二惡英污染防治的指導意見》,大力推進二惡英污染防治。通過以外促內,進一步推動了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的深入開展。
主要問題
隨著我國國民經濟和化學品相關行業的快速發展,化學品在社會生產和生活中大量套用,化學品環境管理現狀與需求相比存在明顯差距,主要有以下四個方面的突出問題:
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合理,環境污染和風險隱患突出我國化學品相關行業技術和工藝水平參差不齊,部分企業技術落後,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設施不完善,清潔生產水平不高,物料浪費、有毒有害物質排入環境的現象較為普遍。已開發國家已淘汰或限制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在我國仍有規模化生產和使用,存在部分高環境風險的化學品生產能力向我國進行轉移和集中的現象。據2010年環境保護部組織開展的全國石油加工與煉焦業、化學原料與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等三大重點行業環境風險及化學品檢查工作結果顯示,下游5公里範圍內(含5公里)分布有水環境保護目標的企業占調查企業數量的23%,對基本農田、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來水廠取水口等環境敏感點構成威脅;周邊1公里範圍內分布有大氣環境保護目標的企業占51.7%,1.5萬家企業周邊分布有居民點,對人體健康和安全構成危險。經初步評估,重大環境風險企業數量占調查企業數量的18.3%,較大環境風險企業占22%,環境風險隱患突出。
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不健全。化學品環境管理現有制度主要停留在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而對於危險化學品的環境管理、釋放與轉移控制、重點環境風險源管理等方面缺乏規定,對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化學品的限制生產和使用等缺乏措施,針對性、系統性的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和政策明顯缺失。
環境管理基礎信息和風險底數不清。相對於化學品環境管理需求,我國存在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種類、數量、行業、地域分布信息不清,重大環境風險源種類、數量、規模和分布不清,多數化學物質環境危害性不清,有毒有害化學污染物質的排放數量和污染情況不清,化學物質轉移狀況不清,受影響的生態物種和人群分布情況不清等問題。與已開發國家相比,我國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意識、水平、能力還存在較大差距。
監測監管、預警應急、管理和科技支撐能力不足。環保部門缺乏特徵化學污染物監測能力,監管手段不足。特徵化學污染物監測方法體系不夠完善,綜合性排放標準在控制特徵化學污染物排放方面未得到有效實施,有毒有害化學污染物質控制在環評、環保驗收、監測、排放控制等環節缺乏明確要求或執行不到位。現有化學品環境風險預警體系、應急回響平台尚不完善。化學品環境危害測試、環境風險評估與科研技術支持能力不足,化學品測試合格實驗室建設和認定尚處於起步階段,相關基礎科學研究十分薄弱。國家和省級管理機構和人員嚴重滯後於實際工作需求,地市、縣級能力基本為空白,難以實現有效的化學品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
防控風險與壓力
我國化學品環境管理總體處於起步階段,環境管理基礎能力薄弱,同時由於產業結構和布局不夠合理,環境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措施不到位,化學品環境管理面臨多重風險與壓力。
1.化學品導致的健康和環境風險與日俱增
我國仍在生產和使用已開發國家已禁止或限制生產使用的部分有毒有害化學品,此類化學品往往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蓄積性、遺傳發育毒性和內分泌干擾性等,對人體健康和生態環境構成長期或潛在危害。我國一些河流、湖泊、近海水域及野生動物和人體中已檢測出多種化學物質,局部地區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和內分泌干擾物質濃度高於國際水平,有毒有害化學物質造成多起急性水、大氣突發環境事件,多個地方出現飲用水危機,個別地區甚至出現“癌症村”等嚴重的健康和社會問題。
2.危險化學品引發的突發環境事件頻發
由危險化學品生產事故、交通運輸事故以及非法排污引起的突發環境事件頻發。2008-2011年,環境保護部共接報突發環境事件568起,其中涉及危險化學品287起,占突發環境事件的51%,每年與化學品相關的突發環境事件比例分別為57%、58%、47%、46%。2010年以來,相繼發生紫金礦業泄漏污染事件、大連中石油國際儲運有限公司陸上輸油管道爆炸火災引發海洋污染事件、杭州苯酚槽罐車泄露引發新安江污染事件等重大突發環境事件,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和不良社會影響。
3.相關行業特徵污染物排放引發局部環境質量惡化
化工、農藥、採礦等破產、停產、轉制企業曾經使用和貯存的大量危險化學品,往往缺乏有效管理和處置。農藥、醫藥、染料、紡織和精細化工等行業尚未實施有效的特徵化學污染物污染防治和環境監測。危險化學品滲漏引發的場地污染問題日益嚴重,污染面積和影響範圍不斷擴大。新型煤化工企業造成特徵污染物大量排放。一些污染物進入環境後難以降解並長期存在,對人體健康造成重大威脅。相關研究顯示,在長江下游已監測出大量有毒有機污染物;在三峽庫區重慶段水域中曾檢測出難降解有機污染物170餘種,其中有18種屬於美國國家環保署優先控制污染物名單所列物質;天津海河段等地區底泥沉積物中仍能檢測出滴滴涕等持久性有機污染物。
4.化學品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壓力持續增加
“十二五”期間我國仍將處於工業化快速發展階段,重化工產業仍將占有較大比重。我國化學工業自本世紀初以來增長迅速,2010年總產值位居世界第一位,現有規模以上化工企業達25000多家,農藥、染料、甲醇、化肥等產品的產量已達世界第一。化學工業快速增長也帶來了巨大環境壓力,新老化學品環境風險同時存在。全氟辛烷磺酸鹽、溴化阻燃劑等國際公認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尚未納入管理範圍。每年約有數千種新化學物質在我國申報生產和進口,對其造成的人體健康和環境安全危害性尚不能完全掌握,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面臨越來越大的壓力與挑戰。
已開發國家普遍於上世紀70年代開展了系統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包括完善化學品專門立法、推進化學品風險評價、開展化學品登記和審查、加強有毒污染物排放監測、實施特定化學品限制和淘汰、建立重大危險源事故預防制度、倡導和推進綠色化學、推行責任關懷等。化學品全過程環境風險防控已成為國際化學品環境管理的主要經驗和做法。
《國家環境保護“十二五”規劃》(國發〔2011〕42號)確定“十二五”時期我國環境保護以“推進主要污染物減排、切實解決突出環境問題、加強重點領域環境風險防控”為三大著力點,第一次在國家環境保護五年規劃中將環境風險防控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全面推進。化學品環境污染和風險是影響科學發展和損害民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之一,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是“十二五”環境保護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國務院關於加強環境保護重點工作的意見》(國發〔2011〕35號)中明確提出嚴格化學品環境管理任務。“十二五”期間,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迎來了提高認識、提升環境管理水平和風險防控能力前所未有的發展機遇。

原則和目標

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建立健全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體系為目標,以夯實化學品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能力為重點,以法制建設和機構建設為抓手,突出重點防控化學品,控制特徵污染物排放,提高預警應急水平,有效遏制化學品環境污染和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態勢,防範化學品導致的健康和環境風險,初步構建符合化學品管理科學規律、具有中國特色的化學品環境管理機制,為“十三五”全面推進化學品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奠定堅實基礎。

基本原則

預防為主,全程防控。堅持源頭預防,積極主動做好環境風險預防,嚴格準入,最佳化布局,建立涵蓋測試、評估、登記、排放、監管、處置、應急、責任追究等全過程的防控體系。
突出重點,分類實施。根據不同類型的環境風險防控物質對象,實施不同的防控對策,大力推進重點防控行業、企業的化學品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提高化工園區環境風險防範水平。
制度先行,夯實基礎。重點強化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主要環節、薄弱環節的制度建設,加強調查、測試、評估、管理、科研、培訓等支撐體系建設。
政府主導,企業負責。大力強化規劃、準入、標準、審批、監管、預案、應急等手段,引導和推動化學品環境風險防範;化學品相關企業擔負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負責落實各項管理規定和要求,預防和減少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發生。

規劃重點

重點防控化學品。根據環境風險來源和風險類型的不同,確定三種類型58種(類)化學品作為“十二五”期間環境風險重點防控對象:(1)根據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清單,重點考慮生產量、使用量、環境危害性、生物蓄積性等因素,確定25種累積風險類重點防控化學品。通過源頭預防、減少暴露、加強登記、排放轉移報告等措施控制風險。通過嚴格管理、加強預警應急、強化回響等措施,遏制突發環境事件高發態勢;(3)根據行業排放標準要求、環境危害性等因素,確定30種(類)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包括12種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類重點防控化學品)。通過強化環評、完善標準、加強監測、強化監管等措施,控制排放並逐步減少向環境的排放。具體名單見專欄一。

  重點防控區域。重點防控區域是指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數量較多、化學品生產使用量較大、地理位置生態環境較為敏感的區域,“十二五”化工行業規劃重點發展的區域,風險防控基礎設施和監管措施尚需進一步提高的區域,對全國化學品風險防控水平提升具有示範、帶動意義的區域。2013年,環境保護部將組織開展全國重點防控區域名單的確定工作。對重點防控區域,通過嚴格園區入園標準、加強環境風險基礎設施建設、提高區域監管水平、健全園區性管理制度等措施,提高區域範圍的風險防範和應急水平,降低環境風險。重點防控行業。“十二五”期間以石油加工、煉焦及核燃料加工業,化學原料及化學製品製造業,醫藥製造業,化學纖維製造業,有色金屬冶煉和壓延加工業,紡織業等六大行業以及煤制油、煤制天然氣、煤制烯烴、煤制二甲醚、煤制乙二醇等新型煤化工產業為重點防控行業,每類行業下具體重點防控子行業見專欄二。
重點防控企業。重點防控企業是指具有較大環境風險和潛在危害的生產、使用、儲存和排放危險化學品的企業。環境保護部負責組織開展全國重點防控企業名單的確定工作,各省可設立省級重點防控企業名單,重點防控企業確定方法見專欄三。對重點防控企業,通過搬遷改造、實施環境管理登記、開展清潔生產審核、加強監測監管、完善應急體系等措施,提高防控水平,降低環境風險。
(四)規劃目標
到2015年,基本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體系,大幅提升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能力,顯著提高重點防控行業、重點防控企業和重點防控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水平。
具體目標
——制度建設:建立化學物質環境風險評估、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與轉移報告等制度;建立重大環境風險源報告制度;完善有毒化學品進出口登記和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發布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名單,公布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化學品淘汰清單及嚴格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名單[于洋2];建立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更新制度;建立化學品測試機構管理制度和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機構檢查推薦制度。
——能力建設:建立重點防控行業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指南;制定化學品環境管理能力建設標準要求;加強國家化學品環境管理和區域化學物質危害測試與風險評估能力建設;建立各省化學品環境管理機構,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省內重點防控區域的地市、縣應明確承擔化學品環境管理職能的機構;重點防控區域具備危險化學品特徵污染物監測能力,提高化學品測試和風險評估能力;省級化學品應急能力達到全國環保部門環境應急能力建設標準要求。
——防控水平:全面完成化學品生產、使用及環境情況調查,掌握我國化學品重點防控行業、企業環境風險現狀;重點防控企業危險化學品環境登記覆蓋率達到80%;提高企業固有風險防控水平,有效降低突發環境事件頻次;新建化工企業入園率達到100%;對位於環境敏感區內重點防控企業全面開展風險評價;重點防控企業特徵污染物釋放、轉移報告率大於80%。

主要任務

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布局最佳化
1.加大淘汰和限制力度
依法淘汰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化學品。優先對持久性生物累積性有毒物質(PBT)、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vPvB)和致癌致畸致突變物質(CMRs)等化學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定期發布高毒、難降解、高環境危害的淘汰物質名單和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化學品替代品目錄,制定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量大、自動化程度低、污染物排放量大的落後工藝名錄,並將其納入產業結構調整目錄。各省應制定淘汰計畫,建立完善重污染企業退出機制,防止跨地區、跨國界轉移,並每年向社會公告淘汰情況。大力開展四甲基鉛等物質的淘汰和替代工作,啟動高持久性高生物累積性物質等化學品的風險控制和淘汰試點。

限制生產和使用高環境風險化學品和累積風險類重點防控化學品。對未納入淘汰產品、設備和工藝名錄的高環境風險化學品相關生產行業,以滿足國內必要需求為主,合理控制高環境風險化學品的生產和使用,鼓勵實施區域性、行業性生產規模總量控制。在國家有關產業政策及行業規劃中明確規模控制要求,在項目立項中採取等量或減量置換等控制措施。
2.推進重點防控行業合理布局
重點防控行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企業布局應納入區域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鄉規劃中統籌安排,合理布局產業園區和建設項目。在環境敏感區域內劃定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限排區域,一律不得新建、擴建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項目,逐步搬遷已有企業。在化學品環境風險集中地區結合環境功能區劃要求實施化工類項目限批或更加嚴格的項目審批。在劃定的工業園區(或集中區)環境和安全防護距離內,禁止規劃建設集中的居民生活區、醫院、文教區等,已有居住區的,應控制居住人口數量,逐步有計畫搬離。對位於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區、達不到安全防護距離要求或環境風險隱患突出的企業,應依法採取停產、停業、搬遷等措施,儘快消除環境隱患。
對現有危險化學品項目布局進行梳理,對海洋、江河湖泊沿岸化工企業進行綜合整治。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企業分布較為密集的長三角、珠三角、環渤海、長江流域、黃河流域、松花江流域、成渝工業圈、海西等地區開展危險化學品企業數量、布局、環境風險等信息的調查與評估,鼓勵企業通過搬遷改造、產業升級,提高本質安全度。對可能引發環境污染的風險隱患,各級人民政府要組織有關力量限期完成治理。
推進化工園區的規範化可持續發展。新建化工企業必須全部進入工業園區。提高化工園區建設標準,加強園區環境風險預警、防控、應急體系建設。制定化工園區環境保護工作考核管理要求,落實園區管理責任。對不符合要求的已有化工園區實施升級改造。
3.強化環境影響評價
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相關行業和區域規劃環境風險評估技術導則、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完善環境風險評估方法,科學確定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安全防護距離。將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作為化學品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的重要內容,強化突發環境事件潛在風險分析,提出合理有效的環境風險防控、應急處置措施,明確企業特徵污染物監測方案,開展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評估。加強建設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嚴格落實安全防護距離、環境風險防範和應急處置設施建設、運行、監測等相關要求。
加強環境影響評價管理。嚴格涉及重點防控化學品和重點防控行業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制度,加強建設規模、建設地點和風險防控的集中管理。實施環境影響後評價,對存在的問題及時整改。
4.提高環境準入條件和建設標準
將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要求納入行業準入政策體系,制定和完善化學品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標準和政策,並嚴格執行。對已制定準入條件的化學品相關行業,及時修訂完善,強化化學品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控要求。對尚未制定行業準入條件的化學品相關行業,從布局、規模、技術、環保和安全等多方面要求出發,制定行業準入條件,提高行業準入要求和建設標準。各省危險化學品生產和使用集中的地區要結合本地實情,劃定重點防控區域,制定區域化學品行業環境準入規定。從事生產和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在進行環境管理登記、申請危險化學品使用安全許可和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之前,應對環境準入條件滿足情況進行核證。
健全生產及相關領域重點環節環境管理
1.建立健全化學品環境管理政策法規體系
健全化學品環境管理法規制度,研究制定《化學品環境管理辦法》及相關鑑別導則和技術規範,系統性地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條例研究。開展化學品篩選、環境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措施、技術、標準研究,完善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方法,控制特徵污染物排放。
2.大力推進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
實施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制定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清單。生產、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單位應切實承擔申報責任,按要求完成重點行業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基本信息的申報。涉及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企業,還應向地方環境保護部門報告所登記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釋放、轉移情況及風險評估報告結論,制定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畫等。加強和完善新化學物質申報登記,嚴格新化學物質登記審批後的管理。化學品相關企業登記制度執行情況應作為環評審批、上市公司環保核查和環保專項資金安排的重要參考內容,依法對不申報單位實施處罰。開展化學品登記單位的定期審核,並將其納入排污申報、總量核查、排污許可證發放等日常管理與檢查內容。分類實施化學品環境管理,對化學品開展環境風險程度評估,確定並動態更新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清單,逐步建立分級分類動態管理制度。
3.開展化學品和環境風險源的調查評估
開展全國化學品生產、使用及有關環境情況的調查,掌握化學品生產和使用的種類、數量、行業、地域分布等信息,完善《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開展典型區域水體、大氣、土壤等介質中高環境風險化學品和累積風險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的環境現狀調查與評估,摸清分布、污染狀況等。排查環境風險源的種類、數量、規模和分布信息等,提出需要關注的環境風險源名單。
4.落實企業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主體責任
企業應建立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制度,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重點防控企業應建立健全化學品環境風險防範制度措施,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隊伍和物資儲備,開展預案演練,組織評估後向當地環保部門備案。組織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後評估,設定廠界環境應急監測與預警裝置,推進與監管部門聯網,定期排查評估環境安全隱患並及時治理。在應急處置與救援階段,企業應及時啟動應急回響,採取有效處置措施並積極參與當地政府和相關部門組織的應急救援工作,防止次生環境污染事件,主動報告事故情況,承擔應急處置相關費用。在恢復與重建階段,企業應開展或配合開展事件原因和責任調查,對造成的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承擔恢復和修復責任,賠償相關方經濟損失。制定和實施化學品環境污染責任終身追究制度。
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建立化學品環境管理台賬和信息檔案,加強對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的日常監測和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的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應當於每年1月發布企業化學品環境管理年度報告,向公眾公布上一年度生產使用的危險化學品品種、危害特性、相關污染物排放及事故信息、污染防控措施等情況。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企業還應當公布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特徵污染物的釋放與轉移信息和監測結果。
5.實施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分級監管
研究制定重點防控行業企業化學品環境風險監管分級技術、導則和相關標準。重點防控企業應當按照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制度的要求,委託第三方機構編制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報告,開展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儲存過程中的環境風險識別及其防控措施評估工作,提出企業環境風險監管等級建議。企業對環境風險監管要求的執行情況應納入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定期審核內容中。對不同監管等級企業實施差異化管理,並根據變化情況進行相應調整。綜合運用責任保險、綠色信貸等手段推動化學品企業不斷提高環境風險防控水平。
6.推進危險化學品相關行業清潔生產
定期發布強制性清潔生產審核企業名單。強化和完善針對生產、使用累積風險類和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或者在生產過程中排放重點防控化學品的企業清潔生產審核相關規定和要求。重點推廣聚氯乙烯低汞觸媒技術、高效汞回收技術、鉻鹽無鈣焙燒等技術。重點防控企業應至少每兩年開展一次強制清潔生產審核,並將審核結果和整改措施上報相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推動工業產品符合綠色化學理念的生態設計,減少和替代累積風險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的使用。
7.加強危險化學品儲運過程和消費產品的監管
完善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類重點防控化學品儲運過程中的環境監管規定。與有關部門建立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的信息通報和備案制度,完善危險化學品存儲和運輸車輛聯網聯控系統,加強危險化學品運輸過程環境風險應急預案。開展試點,利用物聯網和電子標識等技術手段,依託相關物聯網基礎平台,完善環境監管接口。危險化學品運輸路線應避開飲用水源地、居民密集區等環境敏感區域,交通運輸工具應配備與所運輸化學品相匹配的事故應急處置物資和設備,加強對運輸人員的應急防控能力培訓,預防和控制運輸過程中的突發環境事件。
開展消費產品中高環境風險化學品環境和健康影響研究,制定警示名單,推動消費產品中高環境風險化學品含量的限定和標識。推行政府綠色採購,採取補貼、環保標識等激勵性措施,落實支持環境保護和促進節能減排的稅收政策,倡導綠色消費。
控制特徵污染物排放
1.加強環境監測與監管
研究累積風險類和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的環境基準。重點制定和完善新型煤化工、原油加工、有機化學原料製造、塗料製造、顏料製造、染料製造、化學助劑製造、化學藥品原藥製造、毛染精加工、絲印染精加工等行業特徵污染物排放標準,完善監測技術規範。研究將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逐步納入現有排污收費體系,鼓勵各省積極開展試點。
將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類和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納入企業自行監測和各級環保部門監督性監測的管理範圍。企業應加強監測能力,暫時不具備條件的,應委託相應的環境監測機構開展監測。企業應定期上報危險化學品特徵污染物排放的監測結果,環保部門對重點防控企業定期開展監督性監測。
各級環保部門應加大對重點防控企業化學品環境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組織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高發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重點制度、風險防範措施、特徵污染物排放的監督檢查,督促重點防控企業落實釋放與轉移登記等控制制度,完善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及設施建設。限期治理不能達標排放的企業,停產整頓已經造成嚴重環境危害的企業,搬遷改造位於環境敏感區的污染企業,依法關閉不符合產業政策的重污染企業。
2.促進特徵污染物的穩定達標排放
在環境保護重點區域開展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類型、數量和分布的監測與調查。重點防控企業制定累積風險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的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計畫。對特徵污染物排放量大、排放集中的重點防控行業,實施清潔生產和污染減排等污染防控行動,推進企業升級改造特徵污染物污染防治設施技術水平。鼓勵重點防控行業和企業推行最佳可行技術,提升企業環境管理水平,有效控制和逐步減少累積風險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的排放。
3.提高化學品循環利用和安全處置水平
加強含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產品的技術研發、示範和推廣。以延長產品有效使用周期、推行安全環保的循環利用方式為目標,避免或減少產品循環利用和處置過程中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釋放。加強產品中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回收利用和環境無害化處置,加強農藥等危險化學品包裝物的循環利用和妥善處置。
嚴格落實廢棄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防治有關規定,強化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單位和處理處置單位的日常監管。加強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源的管理,規範廢棄危險化學品產生企業暫存設施。依據《危險廢物名錄》和《危險廢物鑑別標準》對廢棄危險化學品開展屬性鑑別,對屬於危險廢物的,應嚴格落實危險廢物分類收集、轉移聯單和安全有效處置的相關規定。
4.開展涉化污染場地的評估與修複試點
重點防控區域開展涉及重點防控危險化學品污染場地的調查、評估、管理和修複試點。開展重點防控化學品污染場地的調查和風險評估,重點推進重點防控危險化學品污染場地用途變更的風險評估,制定和完善危險化學品污染場地相關管理辦法和標準規範。開展危險化學品污染場地環境無害化管理與修複試點,開發經濟有效的環境套用修復技術,逐步降低和消除化學品環境污染場地的環境風險。
提升環境監管能力
1.加強基礎能力建設
提高國家和地方化學品環境管理能力,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鑑別鑑定、風險管理、監督檢查、業務培訓、信息交流和宣傳教育等工作。提升現有化學品環境管理機構和科研單位支撐能力,建立和完善化學品危害測試與風險評估機構,加強測試機構考核及監督管理工作。加強各級環保部門對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的監測能力建設。定期開展化學品執法檢查,對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和環境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開展評估。
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科學研究。設立重大科技專項,加強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的環境暴露檢測和健康風險評估研究、危險化學品環境污染防治和環境風險防範工藝和技術研究、替代品/替代工藝技術開發與套用示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重點管理政策等研究。開展化學品環境風險評估與控制、生態效應、環境基準、調查評估、分類分級、預警應急、場地修復、分析監測等領域的研究,加強各類科技計畫對化學品環境預防評估與削減技術研究的支持,積極拓展科研投入渠道。建立危險化學品環境危害性測試評估方法體系,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危害性、毒理特性鑑定,開展新化學物質生態毒理特性測試、預測評估和暴露評價。開展化工園區環境事故預警與動態跟蹤監測研究與試點。開展危險化學品儲運過程環境安全保障技術研究。
加強各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專業知識和技能培訓。定期對化學品管理和技術人員開展培訓,提高對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監測等專業技能水平。
2.提升應急回響能力
制定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處置技術規範,制定環境應急監測標準、方法和技術規範。制定化學品環境應急能力標準化建設標準。
制定切實可行的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範措施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加強各級應急預案建設和管理。制定和完善各類應急預案編制指南和演練指南。重點防控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應報地區環境主管部門備案。企業應定期開展環境應急培訓,加大應急預案演練頻次和力度,提高預案的操作性和有效性。編寫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應急處置和安全自救宣傳手冊,廣泛開展應急宣傳教育,普及化學品風險預防、避險、自救、互救、減災等知識和技能。
建設區域環境應急聯防聯控體系,建立緊密協同、快速反應的工作機制。建立區域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信息系統,將重大環境風險源、應急預案、物資儲備、人員調度等信息納入應急系統。充分利用社會資源,實現區域性環境安全應急救援物資相互調配。加強危險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救援隊伍建設,對重大環境風險源建立綜合性防控工程設施。依託大型企業和社會專業應急機構,建立政府、企業與社會相結合的綜合性、專業化的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處置隊伍。
3.提高全民環境意識
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法律、法規、制度的宣傳貫徹工作。針對重點防控行業、企業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登記、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釋放轉移報告、重大環境風險源報告等制度實施的培訓。加強企業環境安全宣傳教育,通過講座、座談、印發宣傳冊等方式加大對化學品環境風險管理、環境應急預案、環境應急處置等法律法規的宣傳與普及,增強企業環境安全意識,提高企業守法的自覺性和積極性。
加大對公眾和社會團體的宣傳力度。通過“六五”環境日專題宣傳、公益廣告、宣傳手冊等方式推進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基礎知識和相關環境保護法規和制度的普及,充分利用電視、網際網路、平面媒體等宣傳媒介,做到相關知識進園區、進村鎮、進社區、進學校。樹立對化學品危害特性和環境風險防控知識的正確觀念,提高全民風險防範意識,加大社會監督和輿論引導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作用,推進行業自律,倡導責任關懷活動。建立環境應急宣傳教育基地。

重點工程

全國化學品生產、使用及環境風險基礎信息調查。開展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全面調查;開展化學品項目布局梳理評估;開展典型區域水體、大氣、土壤等。
化學品環境管理風險預防與控制體系建設。制定《化學品環境管理辦法》,開展危險化學品環境管理條例研究;開展化學品篩選、環境風險評估及風險控制措施技術、標準研究;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宣傳培訓;重點防控企業和化工園區試點建設化學品環境應急監測與預警系統;建立化學品環境應急物資調配與儲備管理系統。
特徵污染物類重點防控化學品排放控制。制定和完善重點環境管理危險化學品及其特徵污染物排放標準和監測技術規範;
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基礎能力建設加強國家化學品環境管理能力。建設3-4個區域性化學品測試、分析和評估重點實驗室;建設200個重點地區環境監測站,加強重點防控化學品環境監測能力;開展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實時跟蹤監控物聯網建設試點;建立國家和省級化學品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信息數據與管理支持系統,建立國家級化學品信息資料庫。構建集化學品基本特性、生產使用情況、相關企業信息、風險防範、監測監管和技術政策等為一體的綜合性管理支持系統。
危險化學品風險控制示範工程。;推進聚氯乙烯低汞觸媒替代高汞觸媒、鹽酸脫析汞回收等污染控制技術的套用。
表1 重點工程項目匯總表
序號
項目類別
項目名稱
1
全國化學品生產、使用環境風險基礎信息調查
開展化學品生產、使用情況全面調查
開展化學品項目布局梳理評估

保障措施

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環境保護部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和領導,負責《規劃》實施的指導、協調、督促、檢查,組織開展規劃實施評估考核,加強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和合作。各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要依照規劃總體要求,結合本省化學品環境管理需求和特點,編制規劃實施年度工作方案,確定本省重點防控區域和重點防控企業,制定年度規劃目標,明確具體任務、職責分工和進度,制定保障政策措施,上報環境保護部備案。
化學品相關企業落實環境安全主體責任。化學品從業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化學品環境管理和應急要求,切實履行登記、治理、監測、管理等責任。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化學品環境管理台賬和信息檔案,建設完善的污染防治和風險防控設施,提出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開展化學品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相關知識培訓。對造成環境污染的企業,要從立項、建設、驗收、監管等各個環節,依法對有關部門和企業責任人員實施責任終身追究和全過程行政問責制度。
完善法制,嚴格執法
積極推進國家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專項法規的制定,修訂《環境保護法》、《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等相關法律,強化化學品環境管理和環境風險防控內容,完善相關實施細則。鼓勵制定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地方性法規和標準。健全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制度,提高環境違法處罰標準。完善化學品測試、鑑定、分類、評估和排放等標準和技術規範。鼓勵各省推行責任關懷、自願協定等綜合管理手段,開展相關示範項目。
定期開展執法檢查,加大對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加大對肇事企業的經濟賠償和責任追究力度。加大對地方政府有關責任人的懲處力度,適時採用區域限批、撤銷榮譽稱號等手段落實地方政府危險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管理責任。
依靠科技,創新政策
加強化學品環境管理科技研發和技術支撐力度,積極拓展科研投入渠道,推動高環境風險化學品替代品/替代技術的研發,開發引進先進的生產工藝、生產設備和環境保護設施。制/修訂重點防控行業特徵化學污染物排放標準及相關監測技術規範,提高監測能力。
加強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環境經濟政策研究,探索環境責任保險、排污收費、綠色採購等環境經濟手段的運用。穩步推進危險化學品相關企業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研究解決無責任主體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資金保障途徑。促進企業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情況與信貸審批管理相聯繫,嚴格控制對高環境風險企業的信貸支持。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納入上市公司環保核查範圍。控制高環境風險產品的進出口。進一步完善危險化學品污染損害賠償機制。協調完善企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制度,研究環境應急救援費用資金來源。
加大投入,借鑑吸收
國家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化學品環境管理和風險防控的資金投入,積極落實試點項目建設資金,推進規劃實施。推動企業責任落實,將環境風險防控設施投資納入工程項目投資。拓展融資渠道,建立政府、企業、社會、金融機構等多元化投融資機制,鼓勵企業和社會多方資金投入。現有相關國家資金渠道要加大對化學品生產使用及環境情況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化學品管理基礎能力建設、宣傳教育、技術支撐、基礎科研能力建設的支持力度。
加強與國際組織機構及相關國家間的交流與合作,積極引進、消化、吸收先進理念和管理經驗,促進技術轉讓。持續推進《關於持久性有機污染物的斯德哥爾摩公約》、《關於在國際貿易中對某些危險化學品和農藥採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式的鹿特丹公約》等化學品環境公約的履約。全面實施聯合國全球化學品統一分類和標籤制度,積極參與聯合國環境規劃署關於全球化學品環境管理戰略的有關活動,提高國家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能力。
廣泛宣傳,多方參與
加強面向管理部門、企業、公眾的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的宣傳與教育活動,引導社會各界積極防控化學品環境風險,合理使用和處置化學品,倡導使用環境友好型化學品,促進綠色消費。充分發揮社會各界的服務和監督功能。行業協會應積極配合對化學品環境風險防控法律法規的宣傳,指導企業完善環境風險防控措施,組織開展技術經驗交流,加強企業風險防控知識培訓。加大對企業清潔生產、環境風險評估等諮詢服務工作。加強信息發布制度,規範各省、重點防控企業環境風險防控信息發布。加強化學品環境污染事件及應急處置的輿論引導和輿情分析工作,為積極穩妥地處置化學品突發環境事件營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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