匈牙利增值稅

匈牙利增值稅指匈牙利政府對在國內經營產品的銷售、出口、進口和提供勞務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在匈牙利稱“普通流通稅”。自1988年1月1日起正式實行,用以取代原來實行的按全部營業額徵稅的流通稅。納稅人包括從事應稅交易和提供勞務的法人和個人。稅率分為25%、15%、0 %三種。25%的稅率適用於大部分工業品、非基本食品和生產性服務; 15%的稅率適用於一部分非基本服務; 零稅率適用於基本食品、基本消費品、家用能源、藥品、為居民基本生活提供的服務等。

此外,對銷售熟食、飲食單位的適用稅率尚有特別規定。對銷售額不足稅法規定限額的納稅人,可以免徵增值稅。匈牙利增值稅採用購進扣稅法,計稅基數一般為出售商品或提供勞務取得的金額減去增值稅後的餘額,允許抵扣的稅款主要包括: (1) 納稅人在進貨時已承付的稅款;(2) 進口商品和勞務後支付的稅款;(3) 納稅人在開出的進貨或履行提供的勞務的發票上標明的日期起有權要求扣除的已付稅款; (4) 產品進口或提供勞務進口時,納稅人從付稅之日起有權要求扣除的已申報繳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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