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養協定

指包養人與被包養人簽署的計畫性協定,此種協定與社會倫理相悖,故也可做貶義詞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養協定
  • 時間:2013年11月3日
  • 地點貴港市港南區
  • 對象:八塘分局局長
曝光,內容,調查,事件評價,

曝光

2013年11月3日,有人在國內多家網站上發帖稱,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與一名在娛樂城謀生的女子有“包養關係”,並貼出一紙協定書:雙方保證在關係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係,雙方至少一周見面一次,女方不能幹涉及影響男方工作、家庭……。
包養協定

內容

這份協定書複印件上,有6點要求:一、男女雙方在關係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係;二、男女雙方至少一星期見面一次;三、男女雙方若發生矛盾,以書面形式分手;四、若違反第一點,則一次性補償對方精神損失費1萬元人民幣,以此類推;五、女方不能幹涉及影響男方工作、家庭,否則按規定處罰;六、男方應照顧女方的生活,金錢雙方協商。

調查

“多家網站出現‘廣西貴港市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包養情人’的網貼(帖)後,貴港市地方稅務局及時關注、高度重視,對網貼(帖)反映的問題已進行立案調查,並於2013年11月4日免去陶毅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八塘分局的局長職務。”

事件評價

廣西貴港市地稅局八塘分局局長陶某與情人簽訂的“包養協定”被曝光。
這份“包養協定”規定:男女雙方在關係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係;男女雙方至少一星期見面一次;男女雙方若發生矛盾,以書面形式分手;若違反第一點,則一次性補償對方精神損失費1萬元人民幣,以此類推;女方不能幹涉及影響男方工作、家庭,否則按規定處罰;男方應照顧女方的生活,金錢雙方協商。
據媒體報導,貴港市港南區地稅局局長證實,陶某確實與網帖所述的樊某有染。陶某已被免職,貴港市紀委也已介入調查。“包養協定”的真實性已確鑿無疑。
這個協定令人想到承包責任制。當年農民搞承包責任制,都要簽訂承包協定,但很多人都只是聽說“承包責任制”,卻沒有看到承包協定有哪些具體內容。我們倒是從這個稅務分局局長那裡看到了另一種“承包協定”的詳細條款。相信這份協定在詳盡周到方面,可能會超過當年責任田的承包協定。
責任田承包協定的主體是耕種者,因為田地是死的,無法被賦予責任與義務。但在陶毅與情人的協定中,男方是“耕種者”,女方則是活的“責任田”,雙方都是“法人代表”。
這個協定最荒誕之處,是規定“男女雙方在關係未清前不能與第三者發生關係”。他們雙方都是有家庭的人,“第三者”應該包括他們的配偶,難道也不能與各自的配偶發生關係?
很多官員喜歡講“貫徹落實”,對這樣的“包養協定”,稍有常識的人都會知道它完全無法“貫徹落實”,可是當事官員就偏偏煞有介事地簽訂了協定。
感情出軌,背叛配偶,這樣的事古今中外都有,但鮮見如此奇特的出軌和背叛方式。陶毅的官不大,但畢竟也是個官員。他做出如此荒唐的事,足見其素質之低下。
比起背叛配偶,官員素質低下更為可怕,因為背叛配偶,受危害的只是家庭;而素質低下的官員,將會危害社會大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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