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壯行住宅為江蘇省不可移動文物,位於南通市西南營34號。原主人包壯行為明崇禎十六年(1643)進士,曾任工部主事,明亡後歸隱祖宅,清順治六年(1649)拒任江南總漕。其子包也魯於清順治十六年(1659)邀王猷定撰寫《包穉修石圃記》,記載宅院石圃採用狼山石建造。
該建築由門樓與正房組成一進院落。門樓為附牆式清水磚砌結構,設有磚雕、須彌座門墩石及兩尺半高門檻。正房為兩層穿斗式木構建築,面闊三間,進深六界,前設廊道,二樓築望台,屋面覆黑色蝴蝶瓦,屋架舉折明顯,用材粗大,保存完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壯行住宅
- 所屬年代:民國
文物歷史,文物特徵,
文物歷史
包壯行(字穉修,號石圃,1585年一1656年)。他少時就以文學才華而受人稱譽, 其中舉試卷被作為範文刻印出來,書版竟被重刻了三次。明崇禎十六年(1643)考中進士,任工部(亦稱虞部)主事。次年三月,清兵 大舉入關,明朝覆滅。包壯行棄官回到南通西南營34號祖傳老宅(有三十多間房屋,後被人們稱為壯行巷)當了個遺民。清順治六年(1649), 朝命特授江南總漕,不就。隱居家鄉的他,並非全是別人認為的那種閒適,而是藉助他所擅長的文藝,來宣洩胸中對於明朝滅亡的鬱悶 和對滿清統治的義憤。清順治十六年(1659),應包壯行(其時包壯行己經去世3年)之子包也魯之請,王猷定再次來通,親筆撰寫了一篇《包穉修石圃 記》。《石圃記》非常明確地點明了石圃的最大特點——朴。包壯行不用當時園林假山競相購買的湖石,而是就地取材,完全採用不為人們看重的狼山石料。這種人棄我用、返璞歸真的習性,使包宅石圃從一開始就己經標明了它的個性。
文物特徵
二門為附牆式門樓,清水磚牆砌築,角有磚雕,門檻約兩尺半高,兩側有門墩石,有須彌座。正房為兩層樓房,有前廊,二樓有一望台。門前有二階蘇石,開間三間,進深六界,屋架為穿斗式,舉折明顯,用材粗大,保存完好。屋面為黑色蝴蝶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