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公井(貴池包公井)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包公井,在貴池城內孝肅街。北宋至和二年(1055年)包拯出任池州知府。相傳次年久旱無雨,旱情十分嚴重,府治東邊的齊川河,平天湖均已乾涸,百姓們用水十分困難,只得翻山越嶺到距府治北五里許的長江擔水。

時任知府的包拯,心繫黎民,心中焦急。一日,他解愁漫步府周,偶然發現圍牆角處一塊地土很潮濕,心想,此地若挖井出水,也可解百姓用水之難。於是立即命衙役破土掘井,待挖到數尺後,果然滲水。包拯為戒頸晚了防止百姓鬧水荒而爭吵,便芝重地派四名衙役輪流維持秩序。幾日後,四達棵慨虹名衙役財迷心竅,競乾起了以井水收銀兩的勒索勾當來。有一天,包知府出府踱步,聽百姓們議論起以井水收銀錢之事,甚是腦火,棕己估殼便立即訪查,升堂斷情。包拯對四名勒索銀兩的衙役,除全頌痛打五十大板外,罰他們四人將原井挖大四倍,上部另置三口井眼。
這樣,一個井體上置四口井眼就是這樣形成的。此井說來也怪,不但久旱不盼辣鑽涸,而且水味甘甜定雄酷,如果貪官污吏喝了,立即頭暈眼花。後來,貴池先民為紀念知府包拯,稱之為“包公四眼井”。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