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碰瓷

勞務碰瓷是以非法獲益為目的的行為,指行為人在建立勞動關係時蓄意製造爭議以索取額外利益,常見於建築工地等用工場景,被歸類為非法獲益行為。司法實踐中通常認定其構成敲詐勒索罪及有組織犯罪。

該行為通過偽造交通費、冒用身份信息等手段,以暴力或軟暴力脅迫用工方支付不合理費用,作案者常跨區域流竄並形成犯罪團伙。例如廖某林集團通過線上招聘平台鎖定工地,以辱罵圍堵等方式迫使施工方支付費用,兩年內作案50餘起,涉案金額超百萬元。部分案例顯示,行為人還會利用用工管理漏洞,通過頻繁跳槽、濫用勞動仲裁或訴訟惡意索賠。

此類犯罪模式於2018年前後開始被司法案例系統揭露,如聶某通過口頭協定漏洞在多家企業製造加班費爭議,後續逐漸發展為有組織犯罪。2022年廖某林案、2024年曲某某哈案等跨區域團伙作案,推動司法機關明確將此類行為納入惡勢力犯罪集團範疇並從嚴打擊。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務碰瓷
  • 性質:非法獲益行為
釋義解讀,相關案例,法律制裁,

釋義解讀

“勞動碰瓷”者在建立勞動關係時,目的不是通過勞動獲得報酬,而是想通過引發勞動爭議,獲取額外利益。

相關案例

案情回顧
2022年7月至8月,廖某林糾集湯某福、湯某生等人開始組團在廣東各地“搗工地”,其先利用網路招聘平台尋找作案目標,再通過微信聯絡糾集組織成員在一起實施犯罪活動。
2022年9月至12月,該組織除在廣東省河源市、韶關市作案外,還流竄至湖南省郴州市,江西省贛州市、吉安市、南昌市、九江市、宜春市、景德鎮市、新余市、上饒市等建築工地,採取偽造交通費、冒用他人身份信息的方式,採用辱罵、挑釁、圍堵、滋擾、糾纏、威脅、恐嚇、聚眾哄鬧等手段聚眾造勢,惡意影響施工,迫使施工方支付所謂的“誤工費”“交通費”“住宿費”。
經核查,廖某林、湯某福、湯某生等人有組織地實施敲詐勒索犯罪活動50餘起,非法索取錢財總計100餘萬元。
法院審理
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廖某林、湯某福、湯某生等人為謀取不法利益,經常糾集在一起採取暴力、脅迫等手段實施敲詐勒索行為,屬於有組織犯罪集團。根據各行為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等,吉安中院二審維持原判,以敲詐勒索罪判處廖某林、湯某福、湯某財等13名有組織犯罪成員有期徒刑十二年至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

法律制裁

非法獲取不義之財,終將受到法律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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