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

《勞動法》實施以來,多數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加強內部勞動管理,保障勞動者依法享有勞動權利和履行勞動義務。但也有少數新開辦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內容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片面強化勞動者義務規定,造成許多勞動糾紛,嚴重影響勞動關係和諧穩定。為規範新開辦用人單位勞動管理行為,切實維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經研究,決定從1998年1月1日起,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以下簡稱備案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部關於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制度的通知
  • 發文單位:勞動部
  • 文 號:勞部發[1997]338號
  • 發布日期:1997-11-25
概述,有關事項通知,

概述

執行日期:1997-11-25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畫單列市勞動(勞動人事)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

有關事項通知

一、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備案制度是勞動行政部門進一步加強勞動監察工作,促進用人單位提高勞動管理水平的一項重要措施。通過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實行備案制度,能夠及時發現和解決新開辦用人單位在制定勞動規章制度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預防勞動違法行為的發生,更好地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二、新開辦用人單位應依照《勞動法》的有關規定製定勞動規章制度(主要包括:勞動契約管理、工資管理、社會保險福利待遇、工時休假、職工獎懲,以及其他勞動管理規定),並在正式開業後半年內將制定的勞動規章制度報送當地勞動行政部門備案。勞動行政部門在組織巡視監察活動時,要檢查新開辦用人單位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情況,並督促其按時報送備案;對制定的規章制度違反勞動法律法規、不按規定期限報送備案的,應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三、各級勞動行政部門對新開辦用人單位規章制度備案審查的內容主要是:勞動規章制度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制定勞動規章制度的程式是否符合有關規定。經審查,發現用人單位的勞動規章制度內容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應責令其限期改正。
四、各級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監察機構具體負責新開辦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工作。勞動監察機構要認真制定實行備案制度的工作規劃和措施,明確實施步驟,配備人員,開展備案審查工作,建立工作檔案;要加強用人單位經營管理者勞動法制教育工作,指導、幫助用人單位制定和完善內部勞動規章制度,提高勞動管理水平。
五、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要把開展對新開辦用人單位勞動規章制度備案工作,作為貫徹實施《勞動法》的一項重要工作任務抓好。堅持勞動監察執法監管與提供優質服務相結合的原則,通過採取法制宣傳教育、業務指導、全過程監督等方式,有效地規範用人單位勞動管理行為,切實保障《勞動法》的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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