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立法運動

勞動立法運動是1922年8月16日發生的要求工人有集會、結社、罷工等權利的運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勞動立法運動
  • 外文名:勞動立法運動
  • 時期:1922年8月16日
  • 要求工人:有集會、結社、罷工等權利
1922年8月16日,中國共產黨建立的公開領導工人運動的總機關——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發布《勞動法大綱》。大綱中要求工人有集會、結社、罷工等權利,實行8小時工作制、保障工人最低工資和享受勞動保險以及保護女工、童工等。
部分代表合影部分代表合影
大綱規定,禁止僱傭16歲以下的男女工,禁止18歲以下的男女工擔任劇烈、有害衛生及法定工作時間外的勞動,重工的法定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等。
8月初,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給眾議院發出《關於勞動立法的請願書》,要求國會在憲法中規定保護勞工的條文。請願書說:“同人等素從事勞工運動,連年來親睹國內勞工飽受暴力摧殘之慘狀,深知國內勞工無法律保護之痛苦,加以感受操政柄者之巧於舞文玩法,益覺得勞動法案規諸憲法之重要。為全國勞工請命計,為國家立法前途計,理合擬具勞動法案大綱19條,依法請願貴院儘量採納通過,規諸憲法。”22位國會議員對此舉表示支持。
大綱發布後,中國勞動組合書記部向全國工會發出《關於開展勞動立法運動的通告》,要求各地工會討論《勞動法案大綱》,並向工人廣泛宣傳,徵求工人的意見。唐山鐵路、煤礦、紗廠、洋灰廠等工會首先回響,組織起唐山勞動立法大同盟。武漢、上海等地也紛紛回響,並舉行遊行、集會,通電全國,要求將《勞動法大綱》納入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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