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行為

勞動爭議行為是勞資雙方因經濟原因在符合憲法規定的範圍內發生的爭議行為。大陸法系國家刑法理論中超法規阻卻違法事由的一種。如工人一方就勞動者地位的提高、勞動條件的改善、勞動福利與保障、爭取生產管寧等問題而發動的抗議、遊行、罷工等。但是,所有這些勞動爭議行為必須在憲法所規定範圍內,否則不阻卻違法。

勞動爭議行為正當性的判斷,一般要從爭議的目的和手段、方法兩方面來分析,並聯繫現行法制整體加以決定。從目的上看,勞動爭議行為必須以提高工人經濟地位作為主要目的,不允許專為政治目的而採取爭議行為。從手段上看;勞動爭議的行為即使出現了違反勞動法規的情況,如果不是嚴重違反法制,即在沒有達到應受刑罰制裁的程度以前,在刑法上也應視,為正當的勞動爭議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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