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糾紛案例答疑

勞動爭議糾紛案例答疑

《勞動爭議糾紛案例答疑》是 2008年中國法制出版社 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郭娜 。

基本介紹

  • 書名:勞動爭議糾紛案例答疑
  • 頁數: 325頁
  • 裝幀:平裝
  • 開本:16
圖書信息,作者簡介,內容簡介,目錄,

圖書信息

出版社: 中國法制出版社; 第1版 (2008年11月1日)
叢書名: 100個案例叢書
正文語種: 簡體中文
ISBN: 9787509307731, 7509307732
條形碼: 9787509307731
尺寸: 20.8 x 14.6 x 1.6 cm
重量: 340 g

作者簡介

郭娜,畢業於山東大學法學專業。先從事律師工作。後進入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人民法院,在民一庭從事審判工作。參與過《勞動法百問通》、《勞動契約完全法律指南》等著作的編寫。
王敏,畢業於江蘇廣播電視大學。1999年進入江蘇徐州鼓樓區檢察院從事刑事偵查監督工作,後調入徐州鼓樓區人民法院,長期從事民事審判工作,具有豐富的法律實踐工作經驗。
任鴻浩,畢業於中國礦業大學法學專業,現任職於江蘇省徐州市鼓樓區法院。

內容簡介

《勞動爭議糾紛案例答疑》較全面的涉及到了勞動法律關係的各個方面。從勞動契約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勞動者的工資、工時、休息、休假、職業培訓、社會保險、福利待遇,以及勞動爭議處理程式等方面對勞動法律法規的運用予以介紹。在適用法律方面,均採用的是當前最新的法律法規,包括剛剛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契約法實施條例》,以求在第一時間向讀者傳達有關勞動法方面的最新規定。《勞動爭議糾紛案例答疑》採用案例的形式,使法律條文和法理儘可能通俗易懂,幫助讀者輕鬆理解。在每章前對該章主要問題做完基本介紹以後,分別引用不同的案例對該章所涉問題進行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目錄

第一章 勞動關係的確立/1
原勞動關係未終止,能建立新的勞動關係嗎?/4
實習生與實習單位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8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沒有簽訂勞動契約,如何認定雙方之間的關係?/11
勞動者辦理內退手續的,用人單位是否能夠單方面要求勞動者復工,變更內退勞動關係?/13
郵政局等特殊用人單位的代辦員與郵政局之間是否存在勞動關係?/17
不實行勞動用工管理、不提供勞動保障和勞動條件,且僅按業務量計酬的,是否構成事實勞動關係?/21
沒有辦理檔案調轉關係,勞動關係是否成立?/25
第二章 勞動契約的簽訂/29
用人單位不簽訂勞動契約是否要承擔法律責任?/31
企業訂立勞動契約時,能否收取風險抵押金?/35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時,能否扣押勞動者的身份證件?/38
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契約後發現勞動者在應聘時有不實陳述,能否解除已經簽訂的勞動契約?/40
勞動契約的主要內容不完備,勞動契約是否有效?/43
勞動契約約定“工傷責任、費用自負”的條款是否有效?/47
部分無效的勞動契約,勞動者可以得到賠償嗎?/49
未畢業的大學生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勞動契約是否有效?/51
第三章 勞動契約的履行/57
公司規章制度不合法,如何處理?/59
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是否有權單方中止勞動契約的履行?/61
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更換,是否影響勞動契約的履行?/63
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單方-變更勞動契約內容是否有效?/66
勞動契約履行過程中,用人單位是否能隨意調動勞動者在
勞動契約中約定的工作崗位?/68
第四章 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71
勞動者自願加班的,加班時間是否受法定的延長工作時間的限制?/73
實行定時工作制是否受勞動法關於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75
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加班,勞動者拒絕的,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不願加班為由辭退勞動者?/78
用人單位是否能夠每月安排勞動者加班時間超過36小時? /80
用人單位能否以勞動者長期休病假為由,解除勞動契約關係? /82
勞動者工作一年以上,是否享受帶薪年休假制度?/85
第五章 工資/89
用人單位無故拖欠、扣發勞動者工資的,是否應當給予勞動者賠償?/91
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能否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94
勞動者依法休假期間,工資是否應照常發放?/97
勞動者在涉嫌違法犯罪活動後,用人單位是否還需要支付工資報酬?/99
實行綜合計時工作制是否存在加班工資?/102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在法定節假日加班的情況下,安排補休後,是否還要支付加班工資?/105
勞動者超過法定勞動時間加班工作的,用人單位是否應當支付加班費?/107
公司股東同時擔任公司其他職務,與公司建立勞動關係,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工資報酬?/110
第六章 對女職工和未成年人的保護/113
女職工在“三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終止勞動契約? /115
女職工孕期是否可以請假?/117
女職工在孕期,用人單位是否能夠安排其從事夜班勞動?/119
用人單位能否擅自縮短女職工的產假時間?/121
第七章 工傷/123
職工在下班途中無訌駕駛無牌照機車,違反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但經有權機關認定職工對交通事故不承擔責任後,對職工的傷亡是否認定為工傷?/126
職工受傷後與用人單位私下達成補償協定並已經履行,是否能夠認定該職工已享受了工傷保險待遇?/129
用人單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傷殘、死亡的,用人單位與童工或其親屬簽訂賠償協定約定的賠償標準低於《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最低標準,當事人要求補足其差額部分的,是否應予支持?/132
用人單位不按照職工實際收入繳納工傷保險費,工傷職工在享受社保機構的工傷待遇後,能否要求用人單位承擔差額部分?/134
因公受傷的職工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工傷認定,是否免除用人單位的賠償責任?/137
勞動者在夜班的工作操作間隙休息,因同事操作行為引發安全事故而受傷,是否應認定為工傷?/140
職工退體後發現患有與在職勞動有關的職業病的,是否超過工傷認定申請時限(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143
勞動者違反用人單位內部管理規定,能否以此作為認定或不認定工傷的依據?/146
職工在因公外出期間被歹徒暴力致傷,是否可認定為工傷?/149
第八章 職業培訓
第九章 勞動契約中的保密條款
第十章 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
第十一章 勞動契約的變更、解除和終止
第十二章 勞動爭議仲裁與訴訟
附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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