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管制官

動物管制官英語Animal control officer),是美國地區政府管制動物的官員,其工作範疇包括防止虐待動物、救援遇險動物等,這職位可納入公務員編制或以外判方式聘請,授權攜帶槍枝、手銬等警用配備。

職責功能,流行文化,

職責功能

動物管制服務單位可由地方政府成立別個部門,或者是透過委託方式,由人道、防止虐待動物的民間組織提供此種服務。動物管制官通常會與當地的警方、郊野及衛生部門合作,調查動物襲擊人類的個案,必要時有權將這些動物收容在收容所之中,隨後安排交還原主、領養放生、保留為刑事偵察的證據或人道毀滅。2013年加利福尼亞州提交法案,建議將人道屠宰的安排更改為安樂死,該法案的反對者認為“安樂死”只應適用於瀕臨死亡(而需要藥物協助死亡)的動物;不該涵括所有收容所中的動物。

流行文化

動物管制官有著負面的標籤,不受歡迎的政客在美式口語中會被批評為“couldn't be elected dogcatcher”,意思是“連做捉狗員也不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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