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

動物疫病可追溯體系

又稱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是對動物個體或群體進行標識,以動物標識編號為數據軸心,將動物從出生到屠宰歷經的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貫穿起來, 採集整個動物飼養過程中的計畫免疫、 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監督等環節的基礎信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工具和傳輸手段把生產管理、防疫檢疫、流通監管等的數據匯總到數據中心(中央資料庫),實現數據的全國聯網記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動物及疫病可追溯體系
  • 又稱: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
建設背景,形勢需要,國際組織的要求,已開發國家建設情況,我國相關法律法規,我國的建設成效,可追溯理念普遍得到接受,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數據傳輸量持續增加,追溯和監管作用初見成效,
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是對動物個體或群體進行標識,以動物標識編號為數據軸心,將動物從出生到屠宰歷經的防疫、檢疫、監督管理工作貫穿起來, 採集整個動物飼養過程中的計畫免疫、 產地檢疫、屠宰檢疫、運輸監督等環節的基礎信息,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工具和傳輸手段把生產管理、防疫檢疫、流通監管等的數據匯總到數據中心(中央資料庫),實現數據的全國聯網記錄。
通過移動終端和固定終端設備核查動物及動物產品的來源, 從而實現對動物從出生到屠宰、 動物源性食品從生產到消費的全程監管。 對開展動物流行病學調查和對動物疫病進行快速、 準確的追根溯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同時, 為行政決策和快速處理疫情提供高效的信息平台和可靠的依據。 此項工作的實施有利於提高對動物疫病的源頭防控能力,有效控制動物疫病發生、傳播和擴散,是保證動物源性食品安全的重要保障。

建設背景

形勢需要

1. 畜牧生產的需要。
2. 疫病防控需要。
3. 食品安全需要。
4. 打破技術壁壘需要。

國際組織的要求

1.OIE(世界動物衛生組織)相關要求與規定。“當動物離開他們最初的飼養場地時,必須帶有標明原產地的永久標識,以確保有效溯源。”
2.WTO(世界貿易組織)對標識的要求與規定。“進口國將追溯作為強制性進口要求是符合 SPS(動植物檢疫)協定的。”
3.ISO(國際標準化組織)對標識的要求與規定。ISO9001-2000 規定 :應在生產產品的全過程中使用適宜的方法識別產品,有控制和記錄產品的唯一性標識。
4. 歐盟頒布的 178/2002 號法令。歐盟要求從 2004 年起 , 在歐盟範圍內銷售的所有食品、飼料、供食品製造的家畜都能夠進行跟蹤與追溯 , 否則不允許上市銷售。

已開發國家建設情況

1. 加拿大 :《動物衛生法》明確規定動物需要標記或加施標記物。
2. 美國 :州和州之間流通的商品豬需要標識,制定了動物飼養及相關企業和動物個體編碼標準體系。
3. 歐盟 :所有在歐盟國家銷售的食品必須具備可追溯性,否則不允許上市銷售,不具備可追溯性的食品禁止進口。現在全球 90% 的國家制定了相關的法律法規,80%的國家已經建設或者正在建設追溯體系。

我國相關法律法規

1.2002 年農業部 13 號令《動物免疫標識管理辦法》要求“凡國家規定對動物疫病實行強制免疫的,均須建立免疫檔案管理制度,對豬、牛、羊佩戴免疫耳標。”
2.2005 年 12 月我國頒布實施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畜牧法》,規定“畜禽養殖者應當按照國家關於畜禽標識管理的規定,在應當加施標識的畜禽的指定部位加施標識。”
3.2006 年 6 月 26 日農業部頒布了《畜禽標識和養殖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全國統一使用牲畜耳標即新型二維碼耳標,建立動物及動物產品可追溯制度,有效防控重大動物疫病,保障動物產品安全。
4.2008 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規定“經強制免疫的動物,應當按照國務院獸醫主管部門的規定建立免疫檔案,加施畜禽標識,實施可追溯管理。”
5. 關於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2007 年中央一號檔案明確提出要“建立和完善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2009 年中央一號檔案進一步指出“加快推進動物標識及疫病可追溯體系建設”。

我國的建設成效

截至 2010 年底,全國 31 個省、區、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均已開展追溯體系建設工作,溯源體系網路覆蓋全國所有省、市、縣,涵蓋 64 個省級機構,476 個地市級機構,3 941 個縣級機構,註冊使用單位已達 37 588個(包括鄉鎮機構)。截至 2010 年底,各地累計訂購牲畜耳標 33 億枚,採購移動智慧型識讀器 13 萬台,溯源 IC卡 26.4 萬張,向中央資料庫傳輸溯源數據 2 901.5 萬次,涉及牲畜 4.33 億頭。

可追溯理念普遍得到接受

1. 行業內認識到追溯體系的重要性。
2. 公眾對追溯體系的了解程度也在逐年提高。

體系框架已初步形成

1. 初步形成了以法律法規為基礎,具有動物疫病防控和食品消費安全雙重功能的制度框架。
2. 形成了以畜禽標識編碼為數據軸心,將牲畜從出生到屠宰歷經的防疫、檢疫、監督工作貫穿起來,利用計算機網路把生產管理和執法監督數據匯總到數據中心,從而建立了從畜禽出生到動物產品銷售各環節一體化的全程追蹤監管體系的技術框架。
3. 初步形成了以獸醫隊伍作為實施和監督主體,行業內企業和社會公眾共同參與的實施框架。

數據傳輸量持續增加

追溯和監管作用初見成效

1. 追溯體系提升了動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水平,提升了動物疫病防控的準確度和及時性。
2. 追溯體系建設規範了獸醫人員工作,提高了工作質量。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