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稅

加班稅

加班稅是指根據稅務部門的相關解釋,個人在國慶、五一等法定節假日加班所取得的兩倍或三倍加班工資,不屬於可免徵個稅的補貼、津貼,也要依法納稅。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班稅
  • 外文名:Overtime Duty
名詞釋義,相關介紹,

名詞釋義

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除了國家規定的可以免稅的補貼、津貼之外,節假日、休息日和平日的加班所得,都要合併到當月的工資薪金中徵稅。如果是單位外的“加班”,則要按“勞務報酬”來計算徵稅。這就是說,加班費需繳納個稅早就客觀存在,而國稅局的公開解答只不過是一次稅務常識的重申,根本不是所謂的“增稅”。
加班稅加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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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當前“秘密徵稅”的現實語境中,加班費需要繳納個稅注定要和“月餅稅”、“饅頭稅”一樣引發輿論洶洶。從2010年全年的稅收收入數據來看,我國間接稅占整個稅收收入的58.4%,而直接稅僅占15.6%。可見,全國7.7萬億的稅收收入中有4.5萬億是納稅人搞不明白情況下 “不知不覺”中繳納的。而在西方已開發國家,你到超市買任何一件商品,都可以在小票上清晰地看到你為該商品支付了多少稅,甚至這些信息會直接標在價簽上,一目了然。如是,沒有公開透明的徵稅,公眾的焦慮感自然容易爆發。
當然,公眾對加班費需繳納個稅的焦慮不僅僅來源於徵稅的不透明,更在於屢屢傳來的訊息與輕徭薄稅的民意期待相違背,甚至形成了巨大落差。因為一方面,工薪階層承擔著過半的個稅貢獻率,不符合稅負公平、量能負擔的徵稅理念,也與歐美國家高收入階層是納稅主體形成鮮明反差;另一方面,據財政部公布的數據,2011年個人所得稅實現收入6054.09億元,同比增長25.2%。加之個稅僅占全國稅收總收入的6.6%左右,在國家財稅收入連年創新高的情況下,降低中低收入群體個稅負擔已然具備條件。
事實上,除了稅收的因素之外,加班費需繳納個稅本身就足以讓工薪階層惱怒。因為在勞資雙方地位不對等、為保飯碗而“被加班”的情形下,強調工薪族加班費需繳納個稅無異於在他們的傷口上撒鹽,就自然要引發質疑和詬病。
加班費需繳納個稅作為一次常識的重申卻引發輿論質疑,再一次提醒我們,透明徵稅,讓百姓把稅交在明處;理順量能負擔的徵稅理念,讓個稅切實起到社會財富公平分配的槓桿作用,同時落實和保障公民權利,民眾才不會談稅色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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