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是加拿大商業移民計畫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聯邦投資移民計畫是投資者通過投資加拿大政府擔保的基金,獲得移民簽證,從而獲得全家人在加拿大的定居。由於有專業基金管理人代為管理投資,投資者不用自己在加拿大創業。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
  • 最新政策:辦公室進行初步審理
  • 主要作用:通過投資加拿大基金
  • 基本特點:申請投資移民的優越性
歷年政策,主要作用,基本特點,主要要求,申請程式,重要事件,積案事件,富豪事件,政策叫停,

歷年政策

2011年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最新政策
根據加拿大移民局網站6月24日最新訊息表明,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將自2011年7月1日實施最新政策,另外加拿大憲報(Canada Gazette)於6月25日,對該變化的細節也進行了公布,具體細節如下:
1、從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為一個周期,聯邦項目在全球範圍內僅接收700個申請。收到700個申請之後,聯邦移民部將暫停接收新的申請,必須等到下一個新的周期開始才能遞交。
2、自2011年7月1日起,根據加拿大聯邦移民部要求,所有聯邦項目的申請資料需要遞交到聯邦移民部位於加拿大Nova Scotia省Sydney市的辦公室進行初步審理,之後分發到各地的簽證處理中心進行審理。
3、自2011年7月1日起,新的聯邦投資移民申請將採用新的相關申請表格和檔案清單,隨後將在移民局網站上進行更新。遞交申請的檔案必須按照新的檔案清單提供完整檔案,否則會被退回。 相關的支持檔案會在收到各地簽證處(如香港領事館)的正式通知後再遞交。
2014年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最新政策
根據加拿大移民局最新訊息,加拿大時間2014年6月19日,聯邦“一刀切”法案已通過御批正式成為法律,意味著聯邦投資移民項目被終止。
“一刀切”的具體細則指出若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前沒有對申請人的案子做出selection decision,申請人的案子將被終結;若移民官在2014年2月11日前已經對申請人的案子做出了selection decision,即使申請人還沒有完成打款和體檢,申請也不受“一刀切”的影響。

主要作用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就是投資者簡單的通過投資加拿大基金,就可以獲得移民簽證。由於有專業基金管理人代為管理投資,投資者無需自己在加拿大創業,從而避免了企業移民計畫的風險。更重要的是,投資移民計畫為無條件簽證,且不受任何配額的限制。
加拿大制定聯邦投資移民計畫的目的是希望吸引具備一定投資能力和商業經驗之人士來促進加拿大經濟、藝術及文化體育的發展,活躍加拿大本國經濟。富有商業或管理經驗,有能力在加拿大投資或建立生意的人士可以通過商業移民方式申請移民加加拿大。

基本特點

申請投資移民的優越性
1.一步到位,全家移民。
2.沒有任何附加條件;投資移民的義務僅限於其作出的投資,在加拿大落地後,投資移民有權選擇是否在加拿大開展生意。
3.申請人無學歷和英語、法語能力的要求。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申請條件:
1、申請人年滿18周歲以上。
2、具備自申請之日起5年內至少有2年以上經營管理經驗,並能夠成功的操作、控制或領導某個企業。
3、申請人憑自己的努力,以合法經營的途徑積累個人私有財產(企業中屬於自己的部分,包括動產與不動產、股票以及私人的房地產、銀行存款等減去公司與個人債務)達到160萬加元以上(約合人民幣560萬元),而不是靠別人饋贈或繼承。
4、申請人需要向加拿大移民部認可的投資機構至少投資80萬加元,投資周期為五年,其間不能撤資,期滿後投資者撤回80萬本金,此80萬加元未足資金額可以通過金融機構進行融資貸款。

主要要求

1、投資移民的義務僅限於投資者做出投資,沒有自己在加拿大經營生意的義務;
2、在通過面試後才將資金投入,投資由加拿大政府擔保,無投資風險;
3、目前申請人可以選擇貸款方式,可減小資金流的壓力;
4、對申請人的學歷、語言能力、年齡沒有限制;
5、五年內有兩年以上成功的商業管理經驗。如企業所有者,高級經理或承包人等;
6、申請人以合法經營手段所賺得的資產淨值不低於160萬加元(包括申請人在企業中所占股份、私人不動產、銀行存款,股票和有價證券等;不包括他人饋贈、博彩或繼承財產所得。)
7、 願意向加拿大政府指定基金進行一定數額(80萬加元)的投資。投資期限為五年,投資期滿後可撤回本金。選擇向加拿大銀行貸款方式,需要一次性支付銀行投資貸款利息22萬加元。

申請程式

加拿大投資移民自2006年09月01日起實行簡化的申請程式。
第一步,申請人提交簡化的申請表,獲得檔案號排隊等待審理;
第二步,使館在準備審理時提前約四個月通知申請人遞交全套申請表格及材料。
為了使申請人前後信息一致,在收到遞交全套材料清單後能快速遞案,從而確保成功率,加速移民進程,自2006年09月01日起制訂相應的申請程式。
1、評估申請人的移民資格;
2、與公司簽署協定書,交付代理服務費;
3、申請人填寫中文申請表格,交付申請費用,在三個工作日內將正式申請表格遞交使館,排隊等待審理;
4、在排隊等待期間為申請人準備好部分申請材料;
5、收到使館提交全套申請表格及檔案通知書,指導並幫助申請人在最快時間定成全套材料操作,並遞交移民局;
6、收到移民局免面試或面試通知書;
7、體檢並向加拿大政府投資;
8、向移民局指定的基金公司完成80萬加幣的投資計畫;
9、收到移民紙;

重要事件

積案事件

關於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申請人因積案問題狀告移民部一事於當地時間17日開庭。在庭審中,法官聽取了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申請人律師以及加拿大聯邦移民部律師的陳詞,而審判結果則會在下月宣判。據移民律師李希透露,此次聯邦投資移民申請人希望在限期內審理並且得到一定的賠償,但最終“鹿死誰手”還得看法院的最終判決。
據了解,由於聯邦移民部此前將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項目的金額增長至80萬元,且優先審理投資金額較高的新申請,因此才導致了之前金額較低的舊案出現了積案的現象。為此,許多聯邦投資移民的申請人紛紛委託律師狀告移民部,並且要求限期內進行審理和賠償。
在庭審現場,有80名申請人聯手狀告聯邦移民部,而他們共同的代理律師李希則對法院表達了自己的陳述。庭審中,移民部律師引用了施耐德法官在維茲里一案的判例,並且強調移民部長在分配依親案件審理時間上有自主權,此外他認為移民部現在的“一件新案配合兩件舊案的比例”來處理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案件並無不當。
在移民部律師陳述完畢後,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申請人的代理律師李希對此表示了反駁,他認為施耐德法官的裁定是針對所有新申請案,其案件本身與本案並無太大關係,因為本案是因政策變動所導致的申請案積壓。
庭審結束後李希表示,此次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申請人狀告移民部一案可以說是勝負難料,而他則會在下周一之前遞交問題供法官認證,此舉是為了將來有可能的抗訴在做準備。此外他還指出,除了已經列為原告的80個聯邦投資移民申請人之外,還有37名申請人也已經加入訴訟,這樣一來原告將會達到驚人的117人。

富豪事件

2014年5月,1335名在中國香港特區提交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申請的申請人委託多倫多移民律師蒂姆·萊希代理,向加拿大聯邦法院起訴加聯邦移民當局,原因是今年早些時候加拿大將所有經濟類移民申請舊案“歸零”,導致這些申請人無法成功移民加拿大。
儘管這些申請人申請地點為香港,但他們幾乎都是來自中國內地的富翁。
據悉,這1335名申請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是,要么聯邦政府收回之前的決定,同意重新審查他們此前被“一刀切”的投資移民申請,要么向他們賠償總計500萬加拿大元的補償金,而非僅退回申請款了事。

政策叫停

當地時間2014年2月11日,加拿大政府公布了2014年年度經濟計畫,正式宣布計畫終止聯邦投資移民計畫和聯邦企業家移民計畫。數萬中國富豪的加拿大“移民夢”將受影響。
對經濟無長遠助益,系政策調整主因。
加拿大聯邦投資移民條件簡單,申請人擁有至少160萬加元淨資產(約合人民幣1000萬元左右)及在加國投資80萬加元即符基本條件,是迄今為止最受中國富人歡迎的移民計畫,但也因被認為是允許外國人通過投資而不是貢獻長期利益的方式獲得國籍而廣受加拿大國內批評,甚至有加籍移民律師認為這項移民計畫的申請標準被嚴重低估。
早在2012年7月,聯邦政府就已經暫停接受新的投資移民申請,宣稱該項目並沒有為加拿大獲得充分的經濟收益;而在加拿大2014年預算案中的“投資移民項目”章節中,政府也對取消的原因做出了解釋,認為該項目極度低估了加拿大永久居留權的價值,投資移民總體就業和投資水平低於加拿大平均水平,終生納稅顯著低於其他經濟類移民;而且多數投資移民者不僅不能十分熟練地使用英語或法語,而且也不太可能真正居住在加拿大境內。
擬廢除投資移民政策的同時,加拿大政府聲稱更希望建立一個快速靈活的移民系統,吸引有希望在到達加拿大後短期內能成功的移民,以實現他們的潛力迅速回饋社會,如擬設立創業投資試驗項目。
積壓嚴重,屆時中國5.7萬投資人將被拒之門外;魁省投資移民不受影響;中國投資人或轉而申請其它國家 歐美各國首當其衝。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