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靜(建始縣公安局花坪派出所教導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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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靜,原建始縣公安局花坪派出所教導員,2018年9月違紀被查。

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6日,建始縣公安局花坪派出所教導員劉靜涉嫌嚴重違紀和職務違法,正在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並被採取留置措施。

依法雙開

2019年4月,經查,劉靜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接受管理對象支付應由個人負擔的費用;違反廉潔紀律,以借貸為名收受他人財物;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夥同他人騙取單位公款用於個人支出,向賭場提供資金並從中非法獲利,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他人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涉嫌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劉靜身為黨員幹部、公安民警,理想信念喪失,宗旨意識淡薄,知法犯法,執法犯法,公然為黑社會性質組織擔任“保護傘”,且在黨的十八大以後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國家法律並涉嫌犯罪。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建始縣紀委監委會議研究並報建始縣委批准,決定給予劉靜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提起公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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