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鐘永

劉鐘永

劉鐘永,男,40歲,重慶市南川區人。劉鐘永犯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犯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於2009年10月21日被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2010年4月18日,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抗訴,決定維持原判。2010年9月16日已執行死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鐘永
  • 國籍:中國
  • 籍貫:南川人
  • 犯罪記錄:組織進行故意殺人、傷害等
人物簡介,犯罪事實,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非法採礦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事實,故意殺人、包庇的事實,故意傷害的事實,聚眾鬥毆的事實,尋釁滋事的事實,妨害公務的事實,審判,事件經過,

人物簡介

從2006年開始,劉鐘永在南川區三泉鎮龍鳳村等地無證非法開採小煤窯。為了保護非法利益,劉鐘永先後將鄭新、袁禮、陳桃以及程鑫、劉長兵等人收為“小弟”,並在南川區多處租房提供給“小弟”集中居住,並為他們提供房租和生活費。同時,他們還準備了砍刀、腰刀等兇器,糾集王杭生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劉鐘永還私自開設小煤窯。在他的小煤窯中,先後死於礦難,都被其以十多萬元的價格“私了”。 2008年3月25日,劉鐘永、霍力軍等二十多人在南川區東方市場一家歌廳唱歌喝酒。次日凌晨,龔川認為在歌廳唱歌的聶道華歌聲太大,在劉鐘永的指使下,鄭新袁禮等人持腰刀對聶道華亂捅亂砍後即逃離現場。聶道華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聶道華身上刀傷有26處之多。 當天上午,劉鐘永得知聶道華已死,便召集鄭新、袁禮、陳桃、楊功兵等人商量對策。劉鐘永說陳桃、龔川、袁禮是未成年人,自首不會重判,遂指使陳桃頂替鄭新去自首。之後,劉鐘永、楊功兵便親自傳授龔川、袁禮、陳桃“秘訣”,並訂立了詳細的攻守同盟。 兩天后的28日,劉鐘永便給了龔川、袁禮、陳桃各20000元。當天下午,他們三人到南川區公安局投案自首。2008年10月29日,陳桃袁禮被南川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龔川則獲刑12年。
劉鐘永劉鐘永

犯罪事實

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事實

2006年以來,被告人劉鐘永先後在重慶市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韋家灣、三泉鎮龍鳳村等地無證非法開採小煤窯。為保護其非法利益,劉鐘永先後將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被告人鄭新、袁禮、陳桃、王杭生、鄭建強、李成中、侯黃波等人發展為成員,先後在南川區奎星大廈等地租房供其多數成員集中居住,統一食宿,並準備了砍刀、腰刀等兇器進行違法犯罪活動。隨後,霍力軍(在逃)先後將社會閒散人員被告人楊功兵發展為骨幹成員、被告人楊豪、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為成員,並出資為上述人員在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公安路電影公司家屬樓等地租房居住,由楊功兵出面管理,統一食宿,準備了砍刀等兇器。同期,張幫宏也糾集了一批社會閒散人員。2008年初,被告人劉鐘永、張幫宏與霍力軍合夥在南川火車站設點收購煤炭。為達到壟斷收購南川區雙河場一帶小煤窯煤炭,牟取更大利潤之目的,劉鐘永等人採用威脅、暴力等手段強迫小煤窯窯主將煤炭以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其開設的收購點,並由楊功兵帶領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攜帶砍刀等兇器,在公路上“巡邏檢查”,攔截運煤車輛,強迫小煤窯主將煤炭低價賣給劉鐘永等人。在此期間,重慶市南川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南川區安監局)工作人員在查處非法運煤車輛的過程中,多次遭到劉鐘永、張幫宏等人的威脅、毆打。近年來,在劉鐘永的組織、領導、指揮下,有組織地進行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聚眾鬥毆、尋釁滋事、妨害公務等10餘次違法犯罪活動,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社會經濟和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社會影響。

非法採礦和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的事實

(一)2006年以來,被告人劉鐘永違反國家規定,在未取得採礦許可證的情況下,先後擅自在重慶市南川區三泉鎮龍鳳村、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南城街道辦事處雙河村和清泉村等地非法開設小煤窯。2007年3月21日,經南川區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責令停止開採後拒不停止開採,繼續在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韋家灣非法開設小煤窯。2008年9月2日,劉鐘永被刑事拘留後,其妻韋清珍繼續組織該非法小煤窯生產。經鑑定:劉鐘永、韋清珍小煤窯非法開採煤炭資源儲量1 103噸,非法採煤經濟價值人民幣430 360元(以下幣種均為人民幣);其可能影響而無法采出的煤炭資源儲量1 464噸,影響而無法采出的煤炭經濟價值570 180元。
(二)2006年上半年,被告人劉鐘永等人在重慶市南川區三泉鎮龍鳳村“天池”(小地名)處非法開設一小煤窯,在未辦理任何開採手續的情況下從事煤炭開採。同年10月,劉鐘永將該小煤窯承包給被告人段後德等人經營。該小煤窯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2006年12月31日晚,該煤窯煤倉發生垮塌事故,將裝煤作業的工人劉倫才當場壓死。事故發生後,劉鐘永為“私了”此事,支付給劉倫才的親屬13.5萬元。
(三)2007年5月以來,被告人劉鐘永在重慶市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韋家灣處非法開設一小煤窯,在未辦理任何開採手續的情況下從事煤炭開採,並僱請被告人曾令洪、陳聲林為管理人員。該小煤窯在生產作業過程中勞動安全設施不符合國家規定,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2008年5月22日上午,該煤窯發生垮塌事故,將採煤作業的工人張隆中、李小洪當場砸死。事故發生後,劉鐘永為“私了”此事,分別支付給張隆中、李小洪親屬15萬元、16萬元。

故意殺人、包庇的事實

2008年3月25日晚,被告人劉鐘永、鄭新、袁禮、龔川與霍力軍、楊功兵等20餘人,在重慶市南川區東方市場“單行道”酒吧唱歌喝酒。次日凌晨1時許,被告人龔川認為同在該酒吧唱歌的被害人聶道華(男,歿年35歲)歌聲大,對其不滿,與聶道華發生口角糾紛。劉鐘永說“這人還裝大,搞他”。鄭新、袁禮等人即持腰刀等兇器,對聶道華亂刺,龔川等人亦對聶道華進行毆打,後逃離現場。被害人聶道華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聶道華系因單刃銳器刺傷全身多處(26處銳器傷),失血性休剋死亡。
同日上午,劉鐘永得知被害人聶道華已死亡,即召集鄭新、袁禮、陳桃等人商量對策。劉鐘永以鄭新是成年人且剛出獄不久,而陳桃是未成年人,自首不會重判為由,指使袁禮和未參與毆打聶道華的陳桃頂替鄭新去“自首”,並承諾給陳桃和袁禮每人2萬元,每月上一至二千元的賬以及負責被害人的賠償等。後劉鐘永在藝誠商務大酒店再次召集楊功兵、龔川、袁禮、陳桃等人商量對策,劉鐘永對龔川作出上述承諾後要求其去“自首”,並訂立了詳細的攻守同盟。同月28日,劉鐘永分別給龔川、袁禮、陳桃兩萬元。當日下午,陳桃到南川區公安局投案,並按劉鐘永的指使,隱瞞劉鐘永、鄭新等人參與此次作案的事實。
劉鐘永劉鐘永
另查明,被害人聶道華系農村居民。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聶興江、卓正碧共生育聶道華、聶平子女二人,聶道華與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熊太芳系夫妻,生育一子聶靜。被害人聶道華死亡時,聶興江63歲、卓正碧59歲、聶靜13歲。因聶道華死亡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聶興江、卓正碧、聶靜造成的經濟損失為喪葬費13492.50元,被扶養人聶興江的生活費24522.50元、被扶養人卓正碧的生活費28850元、被扶養人聶靜的生活費7212.50元、搶救費206.57元,交通費287元,總計74571.07元。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已獲得賠償款6萬元。

故意傷害的事實

(一)2007年七八月的一天,被告人劉鐘永認為工人為其裝煤速度慢,便到重慶市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韋家灣(小地名)其開設的小煤窯工地,持木棒打被害人李常國頭部一棒,致李常國倒地並摔掉牙齒三顆,造成輕傷。
(二)2008年5月9日晚,被害人曾令波將被告人王杭生所開發廊里的桌凳砸壞。次日14時許,王杭生在重慶市南川區盛豐源“追新族”網咖外人行道上,持腰刀朝曾令波的胸腹部等部位捅刺數刀,致曾令波重傷。之後,被告人劉鐘永提供資金幫助王杭生賠償曾令波醫療費。
(三)2008年5月中旬,南川區安監局將沒收小煤窯的煤炭統一處理給王方和李建國。劉鐘永等人認為影響了其經濟利益,即預謀報復王方等人。之後,劉鐘永指使鄭新、王杭生、李成中、侯黃波、周洪雙等人,準備了砍刀等兇器,租車在南川城內多次尋找王方等人;楊功兵亦帶著程亮、夏均、王楊以及李政、譚偉等人攜帶砍刀等兇器,尋找跟蹤王方等人。5月16日23時許,由李成中駕車,鄭新、王杭生、侯黃波、周洪雙追蹤王方等人至重慶市南川區南城街道辦事處黃泥堡加油站附近公路,鄭新、侯黃波持砍刀致王方輕傷;王杭生、周洪雙持砍刀致宋波重傷。當晚,劉鐘永給上述五被告人1萬元,五被告人各分得2千元。隨後,劉鐘永安排李成中租房讓上述被告人躲藏。2009年3月9日,李成中主動到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作案事實。

聚眾鬥毆的事實

2007年7月31日下午,被告人劉鐘永因同陳旭等人發生矛盾,與對方相約在重慶市南川區火車站地壩鬥毆。19時許,劉鐘永邀約了被告人陳桃、袁禮、李成中、唐繼華、侯黃波、王杭生、杜現勇等20餘人持砍刀、鋼管、火藥槍等兇器,在火車站廣場與陳旭一方的20餘人發生鬥毆。鬥毆中,唐繼華持火藥槍向地上開了一槍。陳旭等人見狀逃跑,逃跑中陳旭被追砍致傷。陳桃在被羈押期間,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此次作案事實。杜現勇主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其作案事實。

尋釁滋事的事實

(一)2008年3月初,被告人劉鐘永等人要收購田兵、莫中強小煤窯的煤炭,田兵、莫中強認為劉鐘永收購的價格低於市場價格而不願意。3月12日晚,莫中強、田兵到南川區南大街石油公司職工食堂找到劉鐘永商談煤炭價格問題時,被告人劉鐘永安排鄭建強打電話給被告人楊豪,叫其帶人來教訓莫中強。之後,被告人楊功兵開車與楊豪、龔川、程亮、楊金泓、夏均、王楊以及李政等人攜帶砍刀、火藥槍等兇器趕到職工食堂外,楊豪持刀追砍莫中強,楊金泓持火藥槍對著車上的田兵,其餘被告人持砍刀圍著田兵的桑塔納轎車亂砍,楊豪追人未果返回後亦參與砍車,造成經濟損失價值8105元。案發後,夏均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龔川在服刑期間,在司法機關已掌握其他尋釁滋事的事實的情況下,如實供述了未被掌握的此次作案事實;程亮、楊金泓的親屬賠償了田兵的經濟損失,取得田兵的諒解。
(二)2008年4月10日22時許,被告人楊豪、鄭建強在重慶市南川區火車站貨場收購的煤炭占了楊爭羲租賃收煤的貨場位置,楊爭羲要求其當晚把煤鏟開。之後,被告人張幫宏等人持砍刀到貨場將鏟車司機金生砍成輕微傷,又與鄭建強、楊豪等人毆打楊爭羲,並將楊的三菱轎車砸壞,造成經濟損失3380元。

妨害公務的事實

(一)2006年9月5日凌晨2時許,重慶市南川區三泉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鄭天偉等6人到該鎮龍鳳村天池處(小地名)查處被告人劉鐘永非法開設的小煤窯,並沒收了已開採出來的煤炭。凌晨4時許,劉鐘永、李成中等人在南川區東城街道辦事處高橋村一機耕路彎道,持木棒追打鄭天偉等人,致鄭天偉等四人輕微傷,乘坐的三輛機車被砸壞。
(二)2008年1月10日18時許,南川區安監局工作人員龍濤、周洪猷、彭戰紅查扣一輛運輸非法小煤窯煤炭的農用車,行至重慶市南川區南城街道辦事處硫磺村地磅房公路處時,被被告人劉鐘永、王杭生等人攔下。劉鐘永毆打被害人龍濤兩耳光,並對周洪猷、龍濤進行辱罵,踢打彭戰紅駕駛的桑塔納車的車門,將被扣煤車強行開走。經鑑定,龍濤屬輕微傷。
(三)2008年3月的一天20時許,南川區安監局工作人員周洪猷及劉德輝等人查扣一輛運輸非法小煤窯煤炭的農用車,行至南川區“怡園山莊”路口時,被告人張幫宏等人將車攔下,並對劉德輝實施毆打。
(四)2008年5月11日19時許,南川區安監局工作人員伍億川及陳卓等人查扣了一輛運輸非法小煤窯煤炭的農用車。當車行至重慶市南川區看守所附近時,被告人劉鐘永、張幫宏、鄭建強、楊豪、夏均與霍力軍等人將車攔下,對駕駛員盛洪、侯紀偉實施毆打。鄭建強準備將該車開走時被抓獲。

審判

2009年10月21日上午10時,劉鐘永等22人涉黑案在重慶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劉鐘永被判處死刑,鄭新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三中院以劉鐘永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非法採礦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鄭新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殺人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身,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其餘被告人分別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尋釁滋事罪、妨害公務罪、重大勞動安全事故罪、搶劫罪、包庇罪等,被判處一年至十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被害人、被告人家屬以及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各界民眾共300多人參加了兩案的旁聽。
劉鐘永劉鐘永

事件經過

惡行劣跡
嫌聲吵捅死唱歌人 找未成年馬仔頂包
2008年3月25日,劉鐘永、霍力軍等20多人在南川區東方市場一家歌廳唱歌喝酒。次日凌晨,龔川認為在歌廳唱歌的聶道華歌聲太大,在劉鐘永的指使下,鄭新、袁禮等人手持腰刀對聶道華亂捅亂砍後即逃離現場。聶道華經搶救無效死亡。經鑑定,被害人聶道華身上刀傷有26處之多。
當天上午,劉鐘永得知聶道華已死,便召集鄭新、袁禮、陳桃、楊功兵等人商量對策。劉鐘永說陳桃、龔川、袁禮是未成年人,自首不會重判,遂指使陳桃頂替鄭新去自首。之後,劉鐘永、楊功兵便親自傳授龔川、袁禮、陳桃“秘訣”,並訂立了詳細的攻守同盟。
兩天后的28日,劉鐘永便給了龔川、袁禮、陳桃各20000元。當天下午,他們三人到南川區公安局投案自首。2008年10月29日,陳桃、袁禮被南川區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龔川則獲刑12年。
設點低價強購煤炭 威脅毆打執法人員
從2006年開始,劉鐘永在南川區三泉鎮龍鳳村等地無證非法開採小煤窯。為了保護其非法利益,劉鐘永先後將鄭新、袁禮、陳桃以及程鑫、劉長兵等人收為“小弟”,並在南川區多處租房提供給“小弟”集中居住,並為他們提供房租和生活費。同時,他們還準備了砍刀、腰刀等兇器,糾集王杭生等人進行違法犯罪活動。
2008年年初,被告人劉鐘永與霍力軍、張幫宏合夥在南川火車站設點收購煤炭。為達到壟斷收購南川雙河場一帶小煤窯煤炭,牟取更大利潤之目的,劉鐘永等人採用威脅、暴力等手段要求小煤窯窯主將煤炭以明顯低於市場價的價格賣給其收購點,並由楊功兵帶領龔川、程亮、夏均、王楊等人,攜帶砍刀等兇器,在運煤車輛經過的公路上巡邏檢查,攔截運煤車輛開往火車站強行收購。在此期間,南川區打擊非法小煤窯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人員在查處運輸小煤窯煤車的過程中,多次遭到被告人劉鐘永、張幫宏等人的威脅、毆打。
庭審花絮
安保檢查嚴密 特製庭審馬甲
為確保昨日庭審安全、有序,所有旁聽人員一律憑旁聽證入場。法院調動了近百警力,設定了雙重安檢,在法院正門以及法庭門口分別設立了安檢通道,專人負責安全檢查。提解被告人時使用了開道車,並以3∶1的警力配備提解被告人。
為規範押解、便於辨認,三中院還對22名被告人專門製作了統一編號的馬甲背心,供庭審時使用,防止人多發生混亂。
為防止意外事件發生,三中醫院120救護車還在法院門口隨時待命。
其他黑幫
謝才萍黑幫:落馬高官弟媳開賭場打警察
開庭時間:10月14日至15日
開庭地點: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
被傳包養16名男子的女“黑老大”謝才萍案明日將在重慶第五中級法院開庭審理。謝才萍是赫赫有名的原重慶司法局長、原公安局副局長文強的弟媳婦。她此前因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開設賭場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拘禁罪、妨害作證罪被逮捕。
謝才萍是重慶目前已逮捕的19個黑惡團伙首犯中唯一一個女性。她原是巴南區一名稅務人員,據稱後通過文強調到重慶市稅務部門。她性格張揚,嗜賭,2000年離職後,糾集人員合夥開設賭場。據重慶市打黑成果展信息,從2000年到2008年,謝才萍在重慶市多個區縣開設賭場,聚眾賭博,獲利數千萬元。
2005年謝才萍曾經“翻船”,因涉嫌聚眾賭博被判處拘役。出來後謝才萍變本加厲,大肆利用與文強的親戚關係,糾集社會閒散人員、刑滿釋放人員等20餘人,有組織地進行開設賭場、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活動,逐漸形成了以她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謝才萍不斷拓展勢力範圍,賭場網點先後共開設近30個,遍及重慶市多個區縣。2008年8月,重慶市治安總隊一民警在謝的賭場執行秘密偵查時被發現,謝召集馬仔對該警察進行毒打,並將其綁到南川區城郊一建築工地,限制人身自由長達6小時。 重慶市打黑成果展信息稱,謝才萍在個人生活上極度荒淫,長期包養16個年輕男子供自己玩樂。
李義黑幫
控制商城收保護費
開庭時間:10月13日至15日
開庭地點: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1991年犯罪嫌疑人李義(外號“米老鼠”)刑滿釋放後,糾集李高清、唐紹宏等人一起混社會,到2004年李義等人通過非法控制開縣臨江商貿城,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雛形。
以李義為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以暴力、威脅和其他手段有組織地進行了尋釁滋事、敲詐勒索、強收保護費、強行罰款、聚眾鬧事等違法犯罪活動。
張波張濤黑幫
開設賭場放高利貸
開庭時間:10月19日至20日
開庭地點:重慶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
2007年以來,犯罪嫌疑人張波、張濤等人在從事違法犯罪行為的過程中,逐步建立了以張波、張濤為組織者和領導者,文傳建、熊德江等人為骨幹成員,具有嚴密組織紀律的犯罪團伙。該團伙組織內部層次清楚,各自要服從上一個層次的命令,並按層次高低發放工資、服裝費、過節費等。
張波、張濤等人以開設賭場的方式牟利,並收取高利貸,為追高利貸還打傷人。該團伙除涉嫌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以外,還涉嫌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故意毀壞財物罪等罪。
最大保護傘文強或異地受審
來自重慶市檢察院的訊息說,該院已把查辦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的職務犯罪案件放在突出位置,力求徹底剷除“保護傘”這一讓黑惡勢力滋生成長的溫床。
重慶市高院介紹,由於“涉黑”案件被告人人數眾多,加上案件本身的特殊性,各法院也特別注意了加強庭審安保工作。法院大門和法庭大門將設定兩道安檢程式,對進出法院、法庭的人員進行例行安檢,並且在必要的地段設定安全警戒線,禁止無關人員進出。
關於文強,由於他曾經擔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黨委副書記和司法局局長,所以引起的關注度是最高的,有法院方面的人士透露說,文強可能會面臨異地審理,根據以往的經驗,像這樣原來的職務比較特別,或者涉案金額比較大的被告,可以根據指定管轄的原則異地審理。不過這一次官方還沒有公開發布權威的訊息。
張弢 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原副院長
為陳坤志黑惡團伙提供保護傘,收受巨額賄賂。張弢生於1963年,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博士後。1997年張赴重慶掛職。2002年7月,張弢任重慶市高級法院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二級高級法官。張同時還是西南政法大學兼職教授。
烏小青 重慶市高級法院原執行局局長
2009年7月中,因涉嫌借司法拍賣中的“潛規則”牟取不正當利益被雙規。重慶市人大常委會已免去其法官資格。9月,涉嫌收受巨額賄賂,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彭長健 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
彭長健落馬主要是為陳明亮、岳寧等黑惡團伙提供保護傘,收受賄賂。彭長健出身工人,在抓捕悍匪張君的過程中,時任渝中區公安分局副局長的彭長健得到了文強的賞識,於2005年底被提拔升任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
陳洪剛 重慶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原局長
被證實主要為岳村等5個黑惡團伙提供保護傘,收受賄賂。
趙文銳:重慶市北碚區原副區長
毛建平:重慶市檢察院第一分院原副檢察長
被證實庇護北碚“黑老大”王興強
陳光明 重慶市公安局經偵總隊原總隊長
55歲的陳光明曾經是禁毒英雄,曾經是重慶市公安局的驕傲。她是黨的十七大代表,全國十大女傑,全國勞模,也曾是重慶乃至全國省級公安禁毒戰線上惟一的女總隊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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