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二四反美運動

劉自然事件一般指本詞條

1957年3月20日晚11時,美軍顧問團上士羅伯特.雷諾在台北市陽明山其住宅門前,無故將任職於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少校軍官劉自然開槍打死。5月23日,美“軍事法庭”宣布雷諾槍殺劉自然系“誤殺”,並以“罪嫌不足”判雷諾無罪,予以釋放。此事引發了台灣民眾大規模反美暴力衝突,史稱劉自然事件或五·二四反美運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五·二四反美運動
  • 事件時間:1957年3月20日
  • 事件人物:劉自然、雷諾
  • 別稱:劉自然事件
背景,事件經過,事件影響,

背景

韓戰爆發後,美國總統杜魯門命令美第七艦隊到台灣海峽巡遊,派美軍第十三航空隊入駐台灣。此後,美軍正式向台灣派出“軍事顧問團”,並在台灣成立了協防司令部。美軍駐台人員於是急劇增加,1951年僅116人,而到1956年已增加到3000人。
像世界其它許多地方曾經發生的情況一樣,美軍駐台士兵自視為台灣的救世主,仿佛太上皇,橫行無忌,作威作福,經常強買強賣,酗灑滋事,甚至飛車傷人,欺辱婦女。而台灣當局為了拉住美國與大陸對抗,對美軍的胡作非為往往姑息遷就,睜隻眼閉隻眼,反過來又對美軍士兵的惡行起到縱容和慫恿的作用。台灣民眾的反美情緒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積累,終於因劉自然被美軍開槍打死而釀成大規模的反美運動。

事件經過

1957年3月20日晚11時,美軍顧問團上士羅伯特.雷諾在台北市陽明山其住宅門前,無故將任職於國民黨“革命實踐研究院”的少校軍官劉自然開槍打死。按照中國人的傳統,殺人者償命乃天經地義之事。無奈台美間有“外交”協定,美軍在台官兵及其眷屬享有“外交豁免權”,美軍官兵犯法只能由美軍在台的“軍事法庭”審判,台灣當局無權過問。兩個月後,5月23日,美“軍事法庭”宣布雷諾槍殺劉自然系“誤殺”,並以“罪嫌不足”判雷諾無罪,予以釋放,並稱此為定案,不允許抗訴。美軍還計畫於次日將雷諾及其家屬送返美國。
訊息傳出,台灣輿論譁然,均認為美“軍事法庭”的判決“不合理”、“不公正”、“太霸道”,各界人士紛紛寫信抗議,連“台北地方法院”也認為雷諾槍殺劉自然並不具備“正當防衛”的要件。台灣當局雖不想以此得罪美國,但迫於輿論壓力,也不得不做做樣子,由“外交部”出面向美國方面“交涉”。但美國根本不把台灣當局放在眼裡,對其交涉也未予理會。
5月24日上午10時,劉自然的妻子奧特華身著黑衣,手舉分別用漢語和英文寫有“殺人者無罪?我控訴!我抗議!”的牌子,來到美駐台“大使館”門前抗議。很快就有三、四百名台北市民上前圍觀、聲援。國民黨警察曾威脅要其離去,但遭奧特華拒絕。她聲淚俱下地向圍觀民眾哭訴,發誓要為丈夫討回公道。當人們聽到她“我今天在這兒,不光是為我無辜的丈夫作無言的抗議,我是為中國抗議”的話時,在場民眾無不群情激憤,他們高呼“美帝國主義從台灣滾出去”、“還我公道”等口號,將美國“大使館”團團圍住。到下午1時許,聲援民眾已近萬人。先是有人翻牆進入“大使館”,打開鐵門,外面憤怒的民眾一涌而入。他們砸爛美國“大使館”的牌子,扯下星條旗踩在腳下,搗毀門窗和辦公室的家具,放火焚燒了“使館”的汽車、檔案,並在牆上刷下“美國佬滾出去!”的標語。
除“大使館”外,美國其它駐台機構,包括美國新聞處,也遭到台北市民的圍攻,被搗毀。開始,台灣當局只是作壁上觀,但後來發現事態失控,急忙調集大批警察和憲兵前來鎮壓。5月24日晚6時,當3萬多民眾包圍台北市警察局,要求釋放被抓的參加抗議活動的市民時,遭到警察用水龍頭和催淚彈驅趕,並開槍射擊,當場打死3人,打傷38人,另有111人被捕,其中41人後來被台灣當局以“參加暴亂”罪名起訴。晚9時,台灣當局宣布實行“宵禁”,並調集3個師的兵力進入台北,協助警察和憲兵抓捕參加抗議活動的民眾,“五二四反美愛國運動”終遭台灣當局血腥鎮壓。

事件影響

與台灣人民不甘受辱的愛國精神相對照,台灣當局的所做所為充分暴露了它對美國奴顏卑膝、喪權辱國的反動本質。事後,蔣介石不僅親自向美駐台“大使”表示賠禮道歉,還特指派其“駐美大使”董顯光向美國政府道歉,並承諾賠償一切損失。蔣介石並撤銷了台北衛戍司令黃珍吾的職務,並宣布俞鴻鈞“內閣”總辭職,以此向美國示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