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澤剛(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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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澤剛,男,哲學博士,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碩士生導師,西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信息法研究中心主任。

教育背景,研究方向,主要成就,社會任職,

教育背景

2005年9月-2011年6月,武漢大學哲學學院獲哲學博士學位;
1996年9月-1999年7月,西南政法大學研究生院獲法學碩士學位;
1992年9月-1996年7月,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獲法學學士學位;
2012年9月-2013年6月,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訪問學者。

研究方向

人信息保護、隱私法、憲法基本權利、法哲學、數據法學

主要成就

《憲法生命權的界限》發表於《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3年3期。
《“買賣不破租賃”爭論中的康德法權概念辨析》發表於《哲學評論》(CSSCI集刊)第十輯(2012年)。
《康德論法權義務的特徵》發表於《德國哲學》(2011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2年版。
《康德論法學與哲學的關係》發表於《社科縱橫》2010年第3期。
《康德論外在自由》發表於《德國哲學》(2010年卷),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1年版。
《法權普遍原則演繹的缺失問題》發表於《哲學評論》第八輯2010年6月。
《隱私權的“公法俘獲”及其意義》發表於《憲法與行政法論壇》第四輯(法律出版社2010年5月版)。
《憲法隱私權的目的是保護隱私嗎?》發表於《社會科學家》2008年第5期。(該文於2008年10月被《人大複印資料•憲法學、行政法學》全文轉載。)
《安樂死中的權利與尊嚴佯謬》發表於《寧夏社會科學》2008年第4期。
《公共場所隱私權悖論》,發表於《現代法學》2008年第3期,該文被2008年17期的《新華文摘》予以篇目推薦。
《法律平等的三種形態》發表於《憲法與行政法論壇》第三輯2007年。
《認真對待“托克維爾問題”》發表於《社會科學家》2007年第1期。
《安樂死“合法性”的法理分析》發表於《法律與醫學雜誌》2007年第1期。
《論安樂死法律問題中的行動-話語結構衝突》發表於《新東方》2006年12期。
《火耗歸公與集權低能》,發表於《現代法學》2001年第3期。(該文被《中國社會科學文摘》2002年1期以《高度集權與極端低能——關於清代官僚制度的一個實證分析》為名全文轉載。)
《大數據隱私權的不確定性及其應對機制》發表於《浙江學刊》2020年第6期。
《大數據隱私的身份悖謬及其法律對策》發表於《浙江社會科學》2019年第12期。
《過度互聯時代被遺忘權保護與自由的代價》發表於《當代法學》2019年第1期。
《歐盟個人數據保護的“後隱私權”變革》發表於《華東政法大學學報》2018年第4期。
《康德法權概念及其現代意義》發表於《雲南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14年第5期。

社會任職

重慶市六五普法講師團講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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