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久(原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

劉永久(原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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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劉永久,2006-2007年度優秀藥學界領導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永久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職業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
  • 主要成就:2006-2007年度優秀藥學界領導人
  • 受賄事件:收受一家廣告公司15萬元的賄賂
基本簡介,事件調查,法律連結,事件回放,受審現場,

基本簡介

因涉嫌收受一家藥廠1萬元辛苦費和一家廣告公司15萬元的賄賂,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劉永久在西城法院出庭受審。“這15萬元錢不是我要的,是那家公司讓我給上司曹文莊的”。面對指控,劉永久將收錢的一個重要原由歸咎在自己的老上司頭上。

事件調查

對於收錢的數額,劉永久在庭上全部承認。但一上來他沒談收錢的事實,先辯解起自己的身份來。因為檢方認為,劉永久利用自己的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賄賂,其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劉永久稱:“1998年,我是經國家藥監局推薦,到藥學會任副秘書長一職,享受副司級待遇。但是2002年藥學會改選時,藥監局沒有再推薦,我是在會員選舉之下繼續擔任的,所以並非國家工作人員。”為劉永久辯護的許蘭亭律師隨即表示,劉永久不是國家工作人員,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劉永久劉永久
檢方指控劉永久受賄的“大頭”是源於中國藥學會的會刊廣告代理權。這家廣告公司的行賄者稱:“這15萬是分兩次送的。” 但是劉永久對此極力否認:“我從來沒提過裝修和謀福利的事,這些錢都是廣告公司想給我們領導的好處費。”不過,劉永久所稱收錢想給曹文莊“上供”一節並沒有得到任何確認和證實。辯護人許蘭亭律師稱,劉永久多次收受他人財物的行為都是為藥學會謀求利益,並非為一己私利。而且收受錢款也是劉永久自己主動交待的,算自首情節。

法律連結

我國《刑法》規定,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2007年11月6日,最高法、最高檢聯合公布補充規定,將“公司、企業人員受賄罪”改為“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量刑適用《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條規定,公司、企業人員受賄數額巨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事件回放

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劉永久,因涉嫌收受他人10餘萬元好處費,近日被公訴到北京西城法院。這也是以鄭筱萸為首的國家醫藥腐敗窩案中又一名涉案的高官。鄭筱萸落馬前,曾任職中國藥學會理事長。劉永久,曾擔任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2005年11月,在業界素有掮客之稱的中國藥學會諮詢服務部主任劉玉輝被捕;2006年11月,劉永久被立案調查。
西城檢察院向法院移交了劉永久一案的起訴材料。檢方在起訴材料中指控:劉永久收受兩筆賄賂款,總計10餘萬元。據悉,該兩筆款項,分別來自一家廣告公司及一家醫藥企業。中國藥學會成立於1907年,至今正好100年。作為中國科協的組成部分,該學會擁有會員10.5萬人,下設七個工作委員會,13個專業委員會,主辦15種學術期刊。鄭莜萸2005年6月被免去國家藥監局長之後,改任中國藥學會理事長;鄭親手提拔的時任藥監局藥品註冊司長曹文莊,兼任學會秘書長。兩人成為這家正部級官辦行業機構的決策者與執行人。
劉永久劉永久
據悉,劉玉輝作為中國藥學會諮詢服務部主任,主要依託於國家藥監局的行政資源,以學會之名在醫藥系統組織企業會議和培訓,並由此成為一個醫藥腐敗網路的重要掮客。有人舉報,在廣州白雲山醫藥科技發展有限公司400萬元註冊資本中,劉玉輝出資近200萬元,這筆資金系挪用中國藥學會資金而來。
檢方亦查證,劉玉輝與鄭莜萸家庭成員關係甚好,曾與鄭子兒子鄭海榕長期活躍於廣東醫藥界,鄭莜萸的一部分賄賂發生在其擔任中國藥學會理事長之時;曹文莊所受的230萬元賄賂中,亦有110萬元是通過劉玉輝之手所得。2006年11月,時任中國藥學會副秘書長的劉永久被立案調查。當年12月22日,鄭莜萸在案發當天上午,還以中國藥學會理事長之名現身北京國際會議中心。國家醫藥腐敗窩案已漸近尾聲。其中,鄭筱萸已於今年7月10日被執行死刑;曹文莊於8月28日被終審判處死刑、緩刑二年執行;原藥品註冊司助理巡視員盧愛英、原國家藥典委員會常務副秘書長王國榮也分獲14年徒刑及無期徒刑。

受審現場

2007年12月4日上午,鄭筱萸窩案嫌疑人、中國藥學會原副秘書長劉永久在北京西城法院受審,他被控受賄16萬元。劉永久承認收錢,但否認國家工作人員身份。劉永久是否是國家工作人員,將決定他的刑期是10年以上還是10年以內。
據悉,劉永久是在去年中紀委對國家藥監局原局長鄭筱萸窩案進行調查時,主動承認受賄事實的。隨後,中紀委將該案移送北京市檢一分院。一分檢反貪局偵查終結,移送西城檢察院審查起訴。西城檢察院指控,1999年8月,中國藥學會在貴州召開學術年會。劉永久在負責該項工作時,接受年會贊助商貴州某製藥公司1萬元。2004年,劉永久利用更換學會雜誌廣告代理商的機會,兩次接受北京一家廣告公司賄賂15萬元。劉永久還被認定為自首。贓款已全部退賠。
2003年底,藥學會雜誌重招廣告代理商。劉永久說,原代理公司是藥監局領導推薦的,一年代理費才60萬元。劉永久覺得數額太低,為了幫藥學會獲得更多利益,他做了大量說服工作。最終,另一家廣告公司拿出120萬元代理費獲得代理權。2004年春節,該公司給了劉永久5萬元。
2004年6月,國家藥監局藥品註冊司原司長曹文莊(今年8月被一中院終審判處死緩)推薦了另一家公司要替換劉永久選定的廣告公司,劉永久再次接受他選定的廣告公司10萬元賄賂,毅然將曹文莊推薦的廣告公司勸退。
劉永久認為,自己是為藥學會謀取利益,沒有損害國家利益。但公訴人認為,劉永久實際上是為行賄的公司謀取利益。公訴人認為,劉永久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受賄數額特別巨大,建議對劉永久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劉永久及律師都否認該身份。律師說,如果劉永久不是國家工作人員,刑期將會是10年以內。“藥學會是社會團體,沒有行政職能,劉永久接受藥學會的聘任,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但公訴人態度堅決,“劉永久的身份抹殺不了”。根據國家藥監局證明,劉永久行政級別為副廳級,而且劉永久到藥學會工作也是藥監局任命。公訴人表示,劉永久即使到非國有單位任職,主體身份仍是國家工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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