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曙光(原哈密地區林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

劉曙光,2017年9月29日原地區林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劉曙光因嚴重違紀被立案審查,經查,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

2017年9月29日,經哈密市委批准,哈密市紀委對原地區林業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劉曙光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劉曙光嚴重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使用公務用車,借操辦婚喪喜慶事宜斂財;違反組織紀律,隱瞞不報部分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建設工程項目,違規使用項目資金;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嚴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企業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其家庭巨額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劉曙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理想信念喪失,紀律底線失守,將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利當作謀取私利的工具,公權私用,公利私謀;社交圈、生活圈不純淨,官商不分,勾肩搭背,大搞權錢交易。其行為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嚴重敗壞了黨風政風,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哈密市紀委審議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劉曙光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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