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晏稅收思想

劉晏稅收思想是指認為要增加國家的賦稅收入,首先在於發展生產,培養稅源。“戶口滋多則賦稅自廣,故其理財,常以養民為先”(《資治通鑑》卷二二六)。因此注重不加重農民負擔,把擴大財政收入的重點放在鹽法改革上。對賦稅的征課,他提出了二個原則。其一是“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用足” (《新唐書·食貨志》)。即賦稅應選擇人民迫切需要的日用商品而課徵。因為這類物品需要量大,需求彈性小,因此作為稅源既豐富又穩定。 其二是“知所以取人不怨”(《新唐書·劉晏傳贊》)。即既要增加國家的財政收入,又要使百姓不感到負擔沉重。

劉晏推行常平鹽制度正是貫徹這兩個原則。“鹽鐵使劉晏以為因民所急而稅之,則國用足。於是上鹽法輕重之宜,……江嶺去鹽遠者有常平鹽,每商人不至,則減價以糶民,官收厚利兩人不知中葉貨幣經濟的發展,因此,在組織國家財政收入中,主張以轉運、鹽法、常平倉制度的方式抑制物價,擴大財政收入來源,同時相應縮減賦稅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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