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同樂

劉同樂系河北省雄縣菸草公司業務科原科長,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於1998年2月潛逃,2023年11月17日被緝捕歸案。該案件由河北省追逃辦統籌協調,雄安新區追逃辦與雄縣監委具體承辦,公安機關配合完成,潛逃時間長達25年。此案再次印證“法網恢恢,疏而不漏”,體現了黨中央對職務犯罪追逃的堅定決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同樂
  • 性別:男
  • 出生日期:1964年7月
  • 原職務:雄縣菸草公司業務科科長
  • 涉嫌罪名:挪用公款罪
  • 潛逃時間:1998年2月
  • 緝捕時間:2023年11月
案件背景,追逃過程,案件影響,

案件背景

劉同樂於1964年7月出生,曾任河北省雄縣菸草公司業務科科長。1998年2月,其因涉嫌挪用公款罪潛逃。

追逃過程

在河北省追逃辦統籌協調下,雄安新區追逃辦與雄縣監委成立特偵組,聯合公安機關展開調查。經過長期摸排與跨部門協作,劉同樂於2023年11月17日被成功緝捕歸案,結束了長達25年的潛逃生涯。

案件影響

該案件是河北省紀委監委追逃追贓工作的典型案例之一,彰顯了黨中央“有逃必追、一追到底”的反腐決心。劉同樂歸案後,相關部門未公開披露具體量刑細節,但其落網對同類職務犯罪案件具有警示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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