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偉剛

劉偉剛

劉偉剛,男,1972年1月出生,廣東梅州人,研究生學歷,一級警督。1993年3月參加工作,1995年6月入黨。曾任廣東省中山市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

2017年8月18日,劉偉剛被開除黨籍、公職,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劉偉剛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廣東梅州人
  • 出生日期:1972年1月
  • 主要成就:他獲“全省優秀人民警察”殊榮
履歷,獲得榮譽,人物事件,違紀被查,雙開,

履歷

1993年3月至1994年1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郊區派出所辦事員;
1994年11月至1996年5月,任中山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治安股副股長;
1996年5月至1998年6月,任中山市公安局郊區分局政保股副股長;
1998年6月至2000年12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北區分局宏基派出所所長;
2000年12月至2001年12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區分局康華派出所副所長;
2001年12月至2006年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區分局東河北派出所所長;
2006年1月至2006年11月,任中山市公安局石岐區分局刑事警察大隊大隊長,
2006年11月至2014年3月,任中山三角鎮黨委委員、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局長;
2014年4月至2017年6月,任中山南朗鎮黨委委員、市公安局南朗分局局長;
2017年6月至2017年8月,任中山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黨委委員、副支隊長。

獲得榮譽

擔任三角公安分局局長以來,他帶領全局民警,創新思維,求真務實,開拓進取,先後參與偵破大要案280多宗,抓獲犯罪嫌疑人230多人。他探索建立了一套適合三角特色的警務工作模式,促進了各項公安工作的科學發展。他先後立個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1994年,他獲“全省優秀人民警察”殊榮。2010年,劉偉剛當選為中山市“十傑市民”。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7年6月,中山市公安局巡邏警察支隊副支隊長劉偉剛因涉嫌嚴重違紀,正在接受組織審查。

雙開

2017年8月,日前,經中山市委批准,中山市紀委對中山市公安局巡警支隊副支隊長、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原黨委書記、局長劉偉剛(正科級)嚴重違紀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劉偉剛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為掩蓋事實,指使他人偽造分局班子會議紀要和財務憑證,多次組織相關人員串供,威嚇並阻止他人揭發檢舉其違紀問題。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頂風違紀,十八大後仍持有並使用高爾夫球會籍。違反組織紀律,在幹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利用職權為他人職務晉升提供幫助並收受賄賂。違反廉潔紀律,違反有關規定經商辦企業。違反生活紀律,與他人發生不正當性關係。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徇私枉法,不但利用職權收受巨額賄賂,為賭博團伙提供保護,甚至還直接入股賭博團伙,非法獲利,數額特別巨大,而且利用職務便利夥同他人侵吞公款用於個人消費。
劉偉剛身為中共黨員、人民警察,在擔任中山市公安局三角分局局長期間,對黨不忠誠,自身不乾淨,政治上蛻變墮落、經濟上貪婪、生活上腐化;表里不一,說一套做一套,一方面瘋狂撈取政治資本,頭頂眾多“光環”,一方面執法犯法、利慾薰心,罔顧廣大人民民眾切身利益,危害百姓,是典型的“兩面人”,完全喪失了黨性,背叛了人民警察保護和服務人民的宗旨,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情節惡劣。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議、市監察局局長辦公會議審議,決定給予劉偉剛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南朗鎮第十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線索及所涉款物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