剽竊

剽竊

剽竊,讀音[piáo qiè],指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而不說出其來源。如:他的一本學術著作曾被厚顏無恥地剽竊,並以縮寫形式發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剽竊
  • 外文名:Plagiarism
  • 拼音:piáo qiè
  • 解釋:抄襲
  • 示例:作文者剽竊如小偷之竊物
  • 出處:掠奪
基本解釋,引證解釋,實例,

基本解釋

(1) [plagiarize]∶抄襲[別人的思想或言詞];採用[創作出的產品] 而不說出其來源。
他的一本學術著作曾被厚顏無恥地剽竊,並以縮寫形式發行。
(2) [plunder]∶掠奪。

引證解釋

1、掠奪
司馬光 《涑水記聞》卷十一:“緣道縱兵士剽竊民家。”
二刻拍案驚奇》卷五:“乃是積年累歲,遇著節令盛時,即便四出剽竊。”
沈濤 《瑟榭叢談》卷下:“中有小李善剽竊,如鬼如蜮滿路隅。”
柳宗元 《辯文子》:“其渾而類者少,竊取他書以合之者多,凡孟管輩數家,皆見剽竊。”
昭槤 《嘯亭續錄·國史館》:“而如蔡綏遠毓榮、蘇侍郎拜幾至萬言,皆剽竊碑版中語也。”
鄧小平 《在全國科學大會開幕式上的講話》:“對於那些追求個人私利,互相封鎖,不搞協作,甚至壟斷、剽竊等等不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科學事業的錯誤思想和作風,應該進行批評教育。”

實例

江蘇第二師範學院科研處退休副教授過某,把一份舉報生物系退休教授王某的材料交給了《現代快報》記者。材料顯示,王某用於申報教授資格的一篇論文存在剽竊行為,刊發該論文的雜誌,已於2008年就此發出“屬學術不端行為,現撤銷其論文”的聲明。過某說,從2008年開始他就不斷向學院實名舉報此事,可惜至今未果。有知情者告訴記者,江蘇第二師範學院接到舉報後,學術委員會曾就此事召開過會議,可後來沒了下文。“如果確定他是學術不端,如何處理?是教育廳還是學院拿出處理意見?如果不是,那也應該有個說法吧!”不過,王某接受記者採訪時反駁,是自己的學術成果先被別人用了,因不知情導致重複投稿,“如果我有問題,早就被處理了”。對此,江蘇第二師範學院紀委負責人表示,經查,王某剽竊論文情況屬實,院學術委員會已著手處理此事。
經查證,中山大學外語教學中心副主任王哲發表在《小說評論》2011年05期上的“主體身份與空間意義的協商——讀《骨》中對唐人街的三次穿越”,出版日期為2011年9月20日。而這篇文章被錄入第二作者鄭岩芳的博士論文《唐人街的兒女們——美國華裔文學中的唐人街及其意義變遷》(2012年6月6日)。鄭岩芳在其“學位論文原創性聲明”中發誓,“本論文不包含任何其他個人或集體已經發表或撰寫過的作品成果。”“對本文的研究作出重要貢獻的個人和集體,均已在文中以明確的方式標明。”然而文中卻未有任何注釋標明王哲的學術貢獻。由此可見,王哲和“主體身份與空間意義的協商——讀《骨》中對唐人街的三次穿越”完全無關,其第一作者身份是利用職權剽竊的。此事被郭頤頓副教授在著名學術打假網站“新語絲”上揭露,轟動一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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