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造倫理

創造倫理

創造倫理,是一門以道德現象為研究對象的學問,也是研究道德的起源、本質、發展規律及其社會作用的科學。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創造倫理
  • 研究對象道德現象
  • 研究內容:起源、本質、發展規律
  • 特殊性:普通倫理的研究對象是交叉的
對象和本質,特徵,必要性迫切性,

對象和本質

創造是主體的有目的的活動,它內含了目的性或理想目標
創造倫理與普通倫理的關係
道德則是人類現實生活中由經濟關係所決定,用善惡標準去評價,依靠社會輿論、內心信念和傳統習慣來維持的一種社會現象。道德現象是人類社會的普遍現象,道德關係是人們之間普遍存在的一種社會關係,涉及人的一切活動領域,滲透於各種社會關係中。因此,倫理學自古以來就是一門獨立的、重要的學科,它的理論、原則、規範等具有極大的廣泛性、普遍性,我們可將之稱為普通倫理。
人類的創造活動領域也存在著人們之間的道德關係和道德現象,創造活動也需要一定的道德情感道德信念來支持,需要一定的道德原則、規範來指導、規範。一般地說,馬克思主義倫理學關於道德的基本理論和規範體系都適用於人的創造活動。但是,人的創造活動中的倫理現象又有其特殊性,需要有更具體的道德原則、道德規範,因而需要專門進行研究,不能以普通倫理包辦代替。正因為如此,我們在這裡專門提出創造倫理問題,作為創造哲學的組成部分。
創造倫理與普通倫理是特殊與一般的關係。創造倫理是普通倫理的套用,是創造這一特殊行為領域的道德要求,也可以把它作為倫理學的分支學科來研究和對待。因此,創造倫理既有與普通倫理相通、一致的方面,又有相異的方面,有其特殊性。
創造倫理對象的特殊性
創造倫理的特殊性從根本上說在於其研究對象的特殊性,它與普通倫理的研究對象是交叉的。首先,創造倫理涉及的是與創造活動有關的人與人之間的道德關係,包括創造者與創造物使用者和非使用者的關係、創造者與創造者之間的關係、創造者自身的自我關係等。從根本上說,人的某種活動中的倫理問題是否屬於創造倫理的範圍,區別的標誌就是看這種活動是不是創造活動,其倫理問題是否伴隨創新成果而發生。例如,在文藝創作中影射污衊他人,在理論研究、技術創造、商標創意中剽竊他人成果等,就屬於創造倫理問題,因為隨同上述行為一起出現的是某種作品、某種技術或理論創造成果。如果完全沒有任何創造成果,純粹是損害他人利益,那就不是創造倫理問題,而只是普通倫理或法律範圍的問題了,如寫匿名信誣告他人,將別人的光碟盜版錄製,用計算機進行詐欺或盜竊等。
其次,創造倫理還把創造者與創造對象的關係作為自己的研究對象,這裡的創造對象包括自然物,也包括人。在這一點上,尤其是把創造者與作為創造對象的自然物的關係作為創造倫理的對象,是創造倫理與普通倫理的明顯區別之一。普通倫理也涉及人和物的關係,如人對待公物和他人財物的態度,是保護、珍惜還是破壞、浪費,是“完璧歸趙”還是據為已有等。但是,這些並不真是人和物的關係,實質上還是人和人的倫理關係,是以物的形式表現出來的個人與他人、集體、社會的利益關係。創造倫理所講的人與物的關係卻不是這些,它是指創造者對作為創造對象的自然與人的關係的認識和定位,即我們在創造價值中提出的是否真正把人看作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否把人的“內在尺度”與物的“外在尺度”統一起來,是否追求人與自然的和諧發展等。因為在一定時代的人看來,某種方式的創造可能不損害當時的任何人的利益,而且人們都認為那樣創造是正確的,而實際上並不正確,因為它損害人類整體長遠發展的利益。創造倫理就是要從道德的角度研究這些問題,總結抽象出道德原則和道德規範,對人的創造活動加以約束或使之採取別的方式加以彌補。例如,自工業時代以來,人們向地殼、海洋、天空開戰,雄心勃勃,氣吞山河,把自然當成掠奪的對象和拋棄廢物的場所;中國也曾崇尚過煙囪林立,濃煙滾滾,現在仍有類似情況存在;現在,人們為了提高運輸速度,保護運輸及人的安全,不斷修築鐵路公路,且兩邊裝上封閉網,綿亘數千里,上萬里,把野生動物隔絕在一個小圈子裡,不利於其生存發展,尤其對遷徙性動物更是致命的災難,而物種的減少與滅絕又是人類的災難。像這類問題就是創造倫理研究的對象,需要以創造倫理加以規範和調整。
當然,創造者與創造對象的關係歸根到底也是創造者與人的關係,是人們之間利益關係的表現,即個人、集團與國家、社會、人類利益關係的表現。但由於創造活動的特殊性,使這種關係大量的直接表現為人對自然、對物的態度和作用方式,而不能使人在短時間直接認識這種利益關係、道德關係,所以創造倫理才明確地把創造者與創造對象的關係作為研究對象,目的還是從更深的層次上、更廣闊的範圍內認識和調整人與人之間的關係。
總之,創造倫理研究的是創造活動中發生的道德現象,它的本質是通過非強制性的道德規範調節創造所涉及的個人、集團與社會整體、人類整體之間的利益關係。

特徵

創造倫理與普通倫理研究對象的不同決定了創造倫理有不同於普通倫理的特徵。
首先,創造倫理具有一元性。由於生產力的發展水平不同、集團利益不同、民族習慣不同,不同的民族、不同的階級有不同的道德規範、道德標準,即普通倫理有鮮明的階級性、民族性,也即多元性。而創造倫理是要約束與規範創造活動,以提高創造效率,減小或消除負作用。這些問題是關係人類的共同存在與發展的,不因國家或地區的不同而不同,不以具體的價值主體為轉移,而是著眼於人類發展的共識。如核武器,不管核大國怎么看重它的價值,世界進步人士總是認為它對人類的發展是個威脅。因而創造倫理是一元的。
其次,創造倫理具有間接性。一個人是否遵守普通倫理的道德規範,是否傷害了他人或社會整體的利益,是可以由其行為(行為與行為的結果也是直接一體的)直接判定的;就是對公物的態度,也可以直接由人的行為判定,如這些年一些人不顧長江大壩安全,肆意采沙;一些人不顧草原生態,亂挖髮菜,直接破壞了資源、生態,直接損害了國家、他人的利益,從更大的範圍說,損害人類整體的長遠發展。而創造倫理中,除了剽竊、侵權等與普通倫理有相通之處外,大多數創造行為是否合乎道德、是否對他人造成傷害、是否危害社會整體利益,是通過其所創物與其創造活動對對象的改變體現出來的。沒有創造物、沒有創造活動對對象的改變,也就沒有創造者與他人的關係,沒有對人類發展的影響,人們也就無從評價創造者的創造行為,即創造者是通過創造物及對對象的改變這種中介作用與人們發生關係的,創造倫理因而表現出間接性。
再次,創造倫理具有較強的自律性。凡是倫理都要靠人的內心信念起作用,即都有自律性。不過,創造倫理與普通倫理在這一點上還是有差別的。在普通倫理中,由於其行為表現的直接性,使其具有較強的外在約束性,即一個人是否奉行了社會所要求的道德規範、是否傷害了他人或社會整體的利益,是可以由其行為直接判定的,而且他人的評價、社會輿論外在地制約著一個人的行為。而在創造倫理中,人們只能通過創造物和對對象的改變對創造者
進行評價,此前是不能評價的。然而,創造物和對對象的改變的後果往往要過一段時間才能表現出來,因而也使得其行為表現具有了延遲性,這就使得人們難於即時評價。而創造者對自己要進行的物化活動及預創物的作用是有一定認識的,可以預先進行自我評價。尤其是在人們對事物規律有了深刻認識的今天,創造者更可以預先進行自我評價。而這完全要靠創造者的自覺的道德意識,自覺地進行自我約束規範,因而使得創造倫理具有很強的自律性。 ,

必要性迫切性

1.創造的內在意蘊要求必須有正確的倫理規範
創造是主體的有目的的活動,它內含了目的性或理想目標。舉凡社會創造、文藝創造、理論與技術創造莫不如此。社會創造、文藝創造的目的性、理想性非常明顯,不言自明。理論創造是人在事實或現象基礎上的一種建構,其當然應是對事物規律的揭示(這正是創造倫理的一種要求),但由於規律是深藏於事物內部的,由於創造者的認識局限和目的驅使,理論就不一定完全是事物規律的揭示,而是摻雜了或表達了創造者的世界觀、歷史觀,也即表達了其世界理想圖式。如托勒密的天文學與哥白尼的天文學、達爾文的進化論與居維葉的災變論、牛頓力學與現代量子力學、黑格爾的哲學與馬克思主義哲學,其世界理想圖式與人文意蘊都是不同的。技術創造也往往內含了創造者自己所追求的價值目標和對人之間關係的理解。如轎車的研製,除了創造者要由之追求經濟收益外,還內含了研製者思想中的一種人之間的不平等意識——受益的是坐車人,受空氣污染、噪聲干擾、交通擁擠之苦的卻是不坐車的人。
既然創造內含了目的性、理想性,那么把這種目的性、理想性引導到何方就極為重要了。這正是創造倫理的任務。
2.創造所內含的利益關係要求必須有正確的倫理規範
創造物能給使用者帶來使用價值,使使用者受益,創造者可由之獲取經濟價值。問題是創造者與使用者受益的比例是否恰當、是否給使用者及非使用者造成傷害。如類激素物質的使用使人類精子急劇降低,嚴重損害人腦,導致心理發育遲緩;塑膠薄膜夾層保暖內衣使人體表的汗水不能蒸發,對人體不利;性暴露廣告或以色情為佐料的文藝作品對人的精神造成傷害。就是說,有一些創造是以對使用者或非使用者的傷害為代價的。此外,創造還有對人類整體發展的傷害,如各種污染、對資源的濫用——資源是一種公共財產,創造者、使用者、非使用者都有由之受益的權利,起碼是環境利益,而創造者對資源的濫用則只是自己由之獲利,人類整體中的他人則只是受害。可見,創造無不內含人之間的利益關係。
對創造中的這種利益關係不加規範已經造成了或必將造成人的嚴重分裂。科學技術給人們帶來眾多利益的同時,也把貧富差距擴大到天文尺度。有統計表明,世界上20%最富有的國家消費著86%的產品,世界上最富有的3個人的財富超過48個國家國內生產總值之和。一方是富可敵國,一方是無以果腹。當然,這種貧富差別可能不完全是創造造成的,但和創造必有關係,如和現在仍急速運轉的、以消耗資源、掏人錢袋為目的的“大量生產--大量消費”的生產模式的關係。還有學者指出,在高新技術時代,“人性的監控一旦撤除,電腦會不會造成這樣的階級分裂:一端是掌握知識和權利的編程和網路控制寡頭,一端是電腦的奴僕——普通操作者?”且不管這裡“階級”一詞用得是否恰當,但這種分裂卻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因為專門以贏利為目的的創造和再創造會對人的精神造成誤導,使得人們紛紛為金錢奔波或鑽營,“天下攘攘,皆為利往”,以致有人用詐欺、搶劫、走私、販毒、貪污、受賄等不正當手段撈取錢財,造成社會的不安定和人的關係的緊張。
這正是馬克思所批判的資本主義社會人的異化的繼續:“隨著人類愈益控制自然,個人卻似乎愈益成為別人的奴隸或自身的卑劣行為的奴隸。甚至科學的純潔光輝仿佛也只能在愚昧無知的黑暗背景上閃耀。我們的一切發現和進步,似乎結果是使物質力量具有理智生命,而人的生命則化為愚鈍的物質力量”。不管是因對創造有欠規範而已經造成的人的利益矛盾還是因創造可能造成的人的分裂,都有礙人類共同發展,而且也有礙創造者自身的發展。因為他人也會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以致使整個世界陷入混亂無序之中;所以必須對創造進行倫理規範。
3.工業時代以來,創造帶來的巨大負作用強烈要求對創造進行倫理規範
工業時代以前,科技水平有限、人的創造能力有限,對自然作用的規模及深度都不大,一般僅限於對野生動物、森林、土地資源的作用,自然界能夠消解人施加的作用而得到恢復;而且當時人口較少,可以用遷移的辦法使破壞嚴重的資源得到養育或恢復。工業文明以來,隨著科技的發展,人的創造力大大增強,人在生產活動中對自然界作用的規模、速度、深度都近乎瘋狂地擴展,由經濟利益驅使的畸型的競爭更起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以至出現資源危機、環境危機、生態危機。從化學藥物的廣泛使用到合成材料、人造元素,人的創造力的作用已深入到物質結構的內部或自然演化的高級層次,生物技術、基因技術涉及自然界的生物運動形式,更有著難以預料的負作用,更讓人感到憂慮與恐懼。而且如今的世界,每個角落都擠滿了人,已不可能用遷移的辦法躲避危機。再不對創造進行約束規範,人類生存的家園就岌岌可危了。
由上可知,創造活動以巨大力量、多方位地、深刻地改變著自然,改變著人,決定著人的生存與發展模式、進程及前途。對於這樣一種作用巨大的活動,必須有相應的倫理進行約束與規範。不然,它就可能成為一種盲目的力量,把人類引向歧途,甚至滅亡。創造倫理首先就是要通過創造的基本道德原則、道德規範確定創造的價值取向、行為準則,喚起創造者的道德自律意識,增強自我評價、自我約束的自覺性,自覺地對創造活動進行約束與規範;其次是讓人們明了創造倫理所涉及到的人之間的利害關係,為人們提供對創造進行評價的標準,喚起人們對創造進行評價和監督(如綠色和平組織)的勇氣和自覺性。一句話,要通過創造者的道德自律和公眾(包括同行、專門的創造批評家)的評價監督,減小或避免創造所帶來的負作用,克服創造所造成的人的片面發展的弊端,使人和自然共同有序發展,逐步由必然王國走向自由王國。
二、創造倫理學的定位:
所謂“創造倫理學”,筆者認為,就是指利用倫理學中的道德原則與規範作為審視創造活動的標準和維度來探討和闡釋其價值的適度與否的一門科學。
那么隨之而來的問題就產生了,我們要追問的是創造倫理學究竟具有一種什麼樣的定位?換句話說,我們要追問的是創造倫理學到底是什麼樣的一門學科呢?如前文所述,創造倫理是兩個熟知概念的構合,所以在理論研究的層面上就有兩種途徑對其進行劃分:一種是將其劃分在創造學的研究範圍之內。因為創造倫理學主要涉及的是創造活動中的倫理問題。另一種則是將其納入到倫理學的研究範疇之內。因為創造倫理涉及的畢竟是倫理問題。這樣,這個原本清晰而又簡單的問題便變得模糊而複雜了,因為並沒有一個確切的答案將創造倫理學定位於某一研究領域之中。這裡,筆者試圖對其進行一下簡單的定位與闡述:
筆者認為,創造倫理學的定位傾向於在倫理學的研究範疇之中。如果從創造學的研究層面出發,我們看出它關注的是創造本身的活動及其原理和規律,旨在研究人在創造實踐過程中的創造性以及對創造成果規律性的認知能力和對其規律的掌握與套用的能力問題,並不涉及在活動過程中的價值的判斷問題,它僅僅看重和審視的是一個具體的實體性活動的過程。而倫理學的基本研究問題就是道德與價值的判斷問題,創造倫理恰恰涉及到的是創造活動的這類問題與價值判斷需要,是人們該如何去評價、指導創造行為的問題。倫理學研究的是求善,偏重對某一行為的價值分析,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創造倫理學傾向於倫理學的研究領域之內。但要注意到的是,筆者僅僅說成是傾向,因為在創造活動高度發達與發展的今天,無論是在創造的技術層面還是在倫理道德層面都日趨多樣化與複雜化,科學與社會哲學的交叉程度使得傳統的創造學和傳統的倫理學都難以以單一的視角對創造行為所引發的倫理問題進行科學的研究。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僅僅為傾向性的定位。但這並不意味著對創造活動的本身研究是沒有意義的,是對創造倫理學毫無價值的,創造倫理脫胎於創造學和倫理學,並又在二者的相互交叉中略顯傾向。因此說來,只有把創造與倫理相互融合起來才能使倫理的規範和引導作用得以最大程度的發揮,使創造活動與行為更好地服務於社會,服務於人類自身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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