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護軍參領系清朝八旗護軍營武職將領,雍正元年(1723年)由署護軍參領改稱而來。該職屬正四品武職京官序列,隸屬護軍營指揮體系,負責協助護軍參領統轄京師衛戍部隊。在清代官制中與二等侍衛、雲麾使等職級等同,位列前鋒參領與驍騎參領之間,具有明確的品級定位與軍事職能。
基本介紹
- 所屬朝代:清朝
- 官職品級:正四品
- 隸屬機構:八旗護軍營
- 設立時間:1723年(雍正元年)
- 職能類別:軍事統轄
- 沿革調整:由署護軍參領改稱
沿革與設立
職能與隸屬
- 協助制定營務規章
- 督導護軍官兵訓練
- 負責紫禁城及京畿要地駐防
- 參與重大儀仗護衛任務
品級與序列
- 屬八旗滿洲專屬武職
- 與漢軍綠營系統嚴格區隔
- 品級高於地方綠營游擊(從三品)
- 在京官序列中低於前鋒參領(正三品)
下屬官職體系
- 護軍校(正六品):基層軍官,負責分隊管理
- 筆帖式(七至九品):處理文書檔案
- 委署護軍校(未入流):臨時委任的輔助軍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