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果共和國(布)議會

1957年3月,剛果共和國(布)根據法國政府頒布的根本法進行了首次殖民地領地議會選舉,選出的議會有45個席位,來自7個政黨,其中有9個歐洲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剛果共和國(布)議會
  • 席位:45個
  • 政黨:7個
  • 歐洲人:9個
簡史,職能與地位,會期,選舉機構,議員選舉及產生,議員權利,參議院,國民議會,立法程式,對外交往,

簡史

1959年6月14日舉行立法議會普選,共選出61名議員。
1960年獨立後,議會與其他機構一樣繼續運作沒有發生變化。
1963年“八月革命”推翻了尤盧政府,議會活動也隨之終結,“八月革命”中建立的全國革命委員會成為最高立法機構。
1963年12月8日進行了新的國民議會選舉,選出議員55名。
1973年國民議會改稱全國人民議會,同年6月24日經全國普選選出115名議員。
1977年恩古瓦比遇刺身亡,接任總統雍比宣布解散議會。
1979年2月薩蘇上台後,恢復全國人民議會。
1990年7月剛果勞動黨宣布實行多黨制,1991年2月25日至6月10日召開全國協商會議,決定成立共和國最高委員會作為過渡時期國家最高權力機構。
1992年3月15日剛通過第六部憲法,是年6月24日舉行立法機構選舉,選出125個席位的國民議會,7月26日選舉產生60個席位的參議院。由於各派鬥爭激烈,1992年11月17日利蘇巴總統宣布解散議會,於1993年5月2日和6月6日舉行立法機構兩輪投票選舉。權力之爭最終導致在1997年6月總統選舉前爆發了利蘇巴派與薩蘇派間的內戰。10月,薩蘇派在安哥拉軍隊幫助下武力奪權獲勝,薩蘇出任共和國總統,原總統利蘇巴流亡國外。
1998年1月舉行的剛果“全國和解、團結、民主和重建論壇”選舉產生“過渡時期全國委員會”作為臨時議會。
2001年3月17日到4月14日剛舉行不排除任何一方的全國對話,與會各方通過了新憲法草案和全國和平與重建公約。9月2日,過渡國民議會通過了新憲法草案,並於2002年1月20日的全民公投中,以88.19%的有效選票獲通過。新憲法規定施行議會兩院制,5月26日和6月23日剛分別舉行立法選舉兩輪投票,141個政黨和社會團體推薦的924名候選人和230名無黨派人士共1154人參選,共選出國民議會議員129名(8名普爾省議員待選),7月11日舉行參議院選舉,選出參議員60名(6名普爾省議員待選)。3月底4月初,盤踞普爾地區的恩杜米派反政府武裝民兵進攻政府軍營地,政府軍隨即對恩派民兵展開清剿,普爾地區7個選區的選舉因此推遲舉行。8月9日,薩蘇宣布結束過渡期。8月10日參議院和國民議會就職,並選出兩院領導機構。過渡國民議會完成使命。
參議院在2005年和2008年、國民議會在2007年分別順利進行換屆選舉,並對普爾地區議員進行了補選。

職能與地位

剛果共和國(布)議會由參議院和國民議會兩院組成,為立法機構。議會行使立法權,審議、表決稅收政策、財政預算,並監督其施行;與總統共有立法提案權和提交全民公投權;監督政府行為,在例會期間設質詢會,就政府活動向部長提問。
總統不得解散國民議會,國民議會亦不得罷免總統。
議會兩院聯席會議授權宣戰。如特殊原因致使議會無法有效運作,總統將在部長會議上作出宣戰決定,並立即昭告國民。
總統依形勢在部長會議上宣布國家全境或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或戒嚴,並昭告國民。如緊急狀態或戒嚴超過15天,須由議會批准延長。如特殊原因致使議會無法有效運作,總統可決定維持、延長緊急狀態或戒嚴,並昭告國民。
剛憲法法院由9名成員組成。任期9年,可連任,每3年改選其中的三分之一。憲法法院成員中,3名由總統任命,2名由總統根據參議院議長的提名任命,2名由總統根據國民議會議長的提名任命,另2名由總統根據最高法院的提名從最高法院成員中任命。

會期

議會兩院每年3月2日、7月2日和10月15日召開例會,並根據具體情況需要,不定期召開特別會議。議會會議是公開的,但也可在總統、兩院議長及三分之一議員要求下禁止旁聽。例會會期至多為60天,特別會議會期最長15天。

選舉機構

選舉前期準備工作由國土管理及權力下放部組織實施,包括選民名單整理及公示、選民證發放、接受候選人報名註冊、獲取並發放選舉用器材、制定並實施選民培訓計畫等。
全國選舉委員會(Conel)負責選舉組織工作,並保障其公正、透明地進行,包括核實選民名單、監督選舉活動合法舉行、向行政部門就選舉順利進行提出建議、統計選舉結果並通報行政部門及憲法法院。Conel由國家、政黨及公民社會代表共同組成。
憲法法院審查立法選舉候選人資格,裁定選舉是否真實有效,宣布最終選舉結果。

議員選舉及產生

所有年滿18周歲、擁有完全民事及政治權利的剛果共和國(布)公民均有選舉權。
議員候選人須滿足以下條件:擁有剛果共和國(布)國籍;國民議員至少滿25歲,參議員至少滿45歲;遞交競選申請時須居住在剛果共和國(布)境內;擁有完全民事和政治權利;無刑事犯罪記錄。
議員候選人可由政黨或政治團體推舉,也可以個人名義參選。在任期間,議員不得兼任其他公職。
議員如因罪被判入獄將失去議員資格;由政黨或政治團體推舉當選的議員如被其所在黨團開除,則失去議員資格。

議員權利

剛果共和國(布)議員享受議員津貼及因公交通補貼。
議員不因其履行公職期間所發表之言論及表決之投票而受起訴、調查、拘押或審判;除現行犯罪、授權起訴和確定罪行,議員在議會會議期間無其所屬議院許可,在非議會會議期間無其所屬議院常設機構許可,不受起訴或逮捕。

參議院

參議院(SENAT)由72名議員組成,議員經地區選舉團間接選舉產生,任期6年,每3年通過抽籤改選二分之一,在選舉因故無法正常舉行時,經總統提議,憲法法院可延長參議員任期。本屆參議院於2008年8月選舉產生,預計於2011年進行改選。領導機構由議長、2名副議長、2名秘書和2名司庫組成。參議院除行使立法權外,還具調停和咨商職能。
參議長宣布例會及特別會議開幕及閉幕。憲法規定,總統職位因故空缺期間,由參議院議長代行總統之職。
參議院下設法律行政人權、經財生產裝備環境、外交合作、防務安會、教育文化科技、衛生就業和社會6個委員會。
參議院議會黨團正在組建中。

國民議會

國民議會(ASSEMBLEE NATIONALE)由137名議員組成,議員經直接選舉產生,任期5年,可連選連任,在選舉因故無法正常舉行時,經總統提議,憲法法院可延長國民議會議員任期。本屆國民議會於2007年7月選舉產生,預計於2012年進行改選。領導機構由議長、2名副議長、2名秘書和2名司庫組成。
國民議會議長宣布例會及特別會議開幕及閉幕。
國民議會有7個常設委員會,分別是:
經濟財政委員會,
教育文化和科技委員會,
外交合作委員會,
衛生社會家庭種族委員會,
計畫與領土整治委員會,
司法行政委員會,
防務安全委員會。
國民議會中有3個議會黨團,分別是:
總統多數派黨團(由113名議員組成,其中剛勞黨議員47名,總統派其他盟黨28名,獨立人士38名);
剛果民主與全面發展運動黨團(由11名議員組成);
反對黨黨團(由12名議員組成,其中泛非社會民主聯盟議員11名,民主共和聯盟—馬燈黨議員1名)。
黨團領袖在其內部經選舉產生,待遇較普通議員優厚。議長、副議長和司庫不得參選黨團領袖。本屆國民議會37名獨立議員中,大多數為總統多數派;個別以獨立候選人名義參選的反對黨議員,在實際活動中參加反對黨黨團。

立法程式

法律草案(Projet de loi)與法案(Proposition de loi)按其遞交到議會的順序進行登記,緊急議案可優先登記。
法律草案經最高法院通告及部長會議討論後,提交到議院辦公廳;法案在議會擬定之後、討論表決之前,應向總統通報。
首個接收法律草案的議院應依總統呈文進行討論;如議案已在一院表決通過,另一院應依通過文本進行討論。
法律草案及法案應送交議會相關委員會進行討論;也可應總統或相關議院議長提議,送交特設委員會討論。
總統與議員有權針對議案提出修正案。
所有法律草案及法案應依次經兩院審議,並最終通過同一文本。若由於兩院對文本表述意見不同,法律草案或法案經議院審議未獲通過,總統有權召開混委會會議,兩院派相同數量議員參加,以商討爭議文本表述問題。經混委會會議確定的文本由總統提交兩院審議,未經總統同意,此文本不得改動。如混委會會議未能就文本表述達成一致,此議案在國民議會及參議院再次進行宣讀之後,總統可將其提交國民議會進行最終裁定。此種情況下,國民議會可依情況選擇通過混委會、國民議會或參議院文本。
財政法律草案至遲在10月例會召開前一周提交議會。如議會未能在10月例會結束前對國家預算作出表決,總統提請召開不長於15天的議會特別會議。如仍未完成表決,總統將提請召開第二次特別會議。
法案經表決通過後由國民議會辦公廳提交總統,總統應在20日內簽署,如議會宣布此法案為緊急法案,總統應在5日內簽署。在上述兩個期限內,總統可將法案發回議會要求重議整個法案或其中部分條款,議會不得拒絕。重議之法案須兩院聯席會議三分之二多數贊成方可通過。如總統再次拒絕簽署,法案將由總統或參議院議長或國民議會議長提請憲法法院裁定。如憲法法院裁定此法案符合憲法,總統必須簽署。

對外交往

剛果共和國(布)議會目前與各建交國議會均建有交流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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