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下場

前下場海鹽產地。清康熙四十七年(1708),改上里場為莆田場。乾隆四十八年(1783)分莆田場為莆田、前江、下里三場。民國四年(1915)又並前江、下里場為前下場,隸福建莆田縣。其產地均在縣治南。全場有鹽坎18萬餘坎,年產鹽約80萬擔,每擔成本一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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