刻板運動障礙

刻板運動障礙

刻板性運動障礙是指一種隨意的、反覆的、無意義的(常為節律性)運動,表現為搖擺軀體、搖擺頭顱、拔毛、捻發、咬指甲、吮拇指或挖鼻孔等。發生率尚無確切數據。國外報導夜間搖頭占3.6%~39%,撞頭約為10%,智力障礙出現刻板行為發生率為1.9%~21.8%。刻板行為/習慣性動作也可見於正常兒童,多於4歲自行消失。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刻板運動障礙
  • 外文名:stereotypic movement disorder
[問診要點],[體檢要點],[精神檢查要點],[輔助檢查],[診斷要點],[病歷記錄要點],[門急診處理],

[問診要點]

應了解起病年齡、刻板行為表現的形式及出現的時間、場合,發生的誘因、出生史和發育史,有無其他精神異常表現等。

[體檢要點]

完成全面體格(包括生長發育評估及神經系統)檢查。

[精神檢查要點]

主要評估智力水平及一般精神活動表現,尤其社會交往、語言功能,一般技巧運動能力。

[輔助檢查]

1. 完成血、尿、糞常規,肝功能檢查,甲狀腺功能檢查。
2. 智力測驗,適應能力評定,刻板行為量表評定,Archenbach兒童行為量表評定等;對孤獨症行為表現者,可進行孤獨症量表評定。
3. 腦電圖、頭顱CT可MRI。

[診斷要點]

1. 具有反覆出現的刻板行為表現。
2. 臨床表現具有刻板性運動障礙診斷標準症狀的特徵。
3. 甲狀腺功能檢查(T3,T4,TSH),腦電圖,頭顱影像學檢查(CT,MRI)均正常。
4. 符合CCMD-3診斷標準——
(1) 刻板運動達到軀體受損的程度或顯著干擾患兒的正常活動;
(2) 症狀至少已1個月;
(3) 不是由於任何其他精神病或行為障礙所致;
(4) 如果系精神發育遲滯的伴發症狀,此時對兩種障礙都編碼。
5. 鑑別診斷
(1) 兒童孤獨症 常見有刻板運動,表現為手部或手指活動、頭或軀體搖旋轉動作等,但孤獨症有顯著的社會交往損害和語言交流障礙。
(2) 精神發育遲滯 患兒缺陷程度越重,刻板行為及自傷行為越為多見,在診斷時須加以評估。
(3) 癲癇 兒童癲癇精神運動發作,或搖頭、撞頭等症狀,但有意識障礙、紫紺或大小便失禁,腦電圖癲樣放電,抗癲藥可減少發作,可加鑑別。
除上述而外,還須排除兒童強迫症的強迫動作和抽動障礙的運動性抽動及自傷行為。

[病歷記錄要點]

1. 起病年齡、刻板行為表現的形式,及出現的時間、場合、發生的誘因等。
2. 出生史和發育史,有無其他精神異常表現等。
3. 個人史、既往史,家族中有無類似病人。
4. 全面體格(包括生長發育評估及神經系統)檢查所見。
5. 輔助檢查結果。
6. 精神檢查所見,包括智力水平及一般精神活動表現,尤其社會交往、語言功能,一般技巧運動能力。
7. 既往診療情況。

[門急診處理]

1. 一般正常兒童刻板動作,症狀輕,常可自行消失,無須特殊治療。
2. 刻板行為嚴重、頻繁,甚至造成軀體損傷者應及時進行治療,須加強照管訓練,預防保護措施,以防止損傷身體。
3. 以行為矯正治療為主;安排日常活動,吸引其興趣和注意;安排替代性動作;增加同伴集體活動等。
4. 重症患兒可選取用小劑量抗精神病藥。處方:
利培酮片1 mg×20,用法: 0.25 mg,每日2次,口服;或
奧氮平片5 mg×7,用法: 2.5 mg,每日1次,口服
5. 改善環境,正確教育管理,加強社會功能訓練,鼓勵社會交往,參與兒童集體活動,促進康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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