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錢面值

明清兩代按其本朝定製,由官爐所鑄的銅質錢幣稱制錢,以別於前一朝代和本朝的私爐錢。清代曾與白銀同為本位貨幣,海關郵政規定製錢十六文為海關銀一分,當時購買郵票用制錢(銅錢)。1888年(光緒十四年)6月,大清台灣郵政局印製的“龍馬郵票”,票面即印“制錢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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