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分權

制度分權與“授權”相對。分權的途徑之一。在組織設計時,考慮到組織規模和組織活動的特徵,在工作分析、職務和部門設計的基礎上根據各管理崗位工作任務的要求,規定必要的職責和許可權

主要特徵包括:
(1)在詳細分析、認真論證的基礎上進行,具有一定的必然性;
(2)將權力分配給某個職位,權力的性質、套用範圍和程度的確定,需根據整個組織構造的要求;
(3)相對穩定的,除非整個組織結構重新調整,否則不會收回;
(4)組織工作的原則,以及在此原則指導下的組織設計中的縱向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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