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無差別點法

利潤無差別點法是指利用調價後預計銷量與利潤無差別點銷量之間的關係進行調價決策的一種方法,也有人稱為價格無差別點法。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是指某種產品為確保原盈利能力,在調價後應至少達到的銷售量指標。公式為:

利潤無差別點銷量=(固定成本+調價前可獲利潤)/(擬調單價-單位變動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潤無差別點法
  • 隸屬:調價決策的一種方法
  • 別稱:價格無差別點法
  • 性質:指某種產品為確保原盈利能力
調價原則,案例,

調價原則

套用利潤無差別點法進行調價決策的原則是:
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大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可考慮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小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不能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等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調價與不調價的效益一樣。
在此類決策中,需要綜合考慮最大生產能力、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因素,以及是否追加專屬成本投入、絕對剩餘生產能力能否轉移等條件。

案例

例:某公司甲產品的售價為50元/件時,可銷售20000件,固定成本為20000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30元/件,實現利潤200000元。假定企業現有最大生產能力為35000件。
要求:利用利潤無差別點法評價以下各不相關條件下的調價方案的可行性。
解:
1)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42-30)=33333件
∵最大生產能力35000件>預計銷量3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3333件
∴應予以調價
2)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40-30)=40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35000件<預計銷量36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40000件
∴不應予以調價
3)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300000+200000)/(40-30)=43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和預計銷量45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43000件
∴應予以調價
4)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55-30)=16000件
∵預計銷量1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16000件
∴不應予以調價
5)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200000-100000)/(55-30)=12000件
∵預計銷量1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12000件
∴應予以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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