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利潤無差別點法
- 隸屬:調價決策的一種方法
- 別稱:價格無差別點法
- 性質:指某種產品為確保原盈利能力
調價原則,案例,
調價原則
套用利潤無差別點法進行調價決策的原則是:
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大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可考慮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小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不能調價;若調價後預計銷售量等於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則調價與不調價的效益一樣。
在此類決策中,需要綜合考慮最大生產能力、調價後預計銷售量因素,以及是否追加專屬成本投入、絕對剩餘生產能力能否轉移等條件。
案例
例:某公司甲產品的售價為50元/件時,可銷售20000件,固定成本為200000元,單位變動成本為30元/件,實現利潤200000元。假定企業現有最大生產能力為35000件。
要求:利用利潤無差別點法評價以下各不相關條件下的調價方案的可行性。
解:
1)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42-30)=33333件
∵最大生產能力35000件>預計銷量3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33333件
∴應予以調價
2)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40-30)=40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35000件<預計銷量36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40000件
∴不應予以調價
3)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300000+200000)/(40-30)=43000件
∵最大生產能力和預計銷量45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43000件
∴應予以調價
4)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0+200000)/(55-30)=16000件
∵預計銷量1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16000件
∴不應予以調價
5)利潤無差別點銷售量=(20000+200000-100000)/(55-30)=12000件
∵預計銷量14000件>利潤無差別點銷量12000件
∴應予以調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