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案

判案

判案,詞語,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判案
  • 拼音:pàn àn
  • 釋義判決案件
  • 出處:詔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
詞目:判案
拼音:pàn àn
基本解釋
1. [decide a case]∶判決案件
2. [peruse]∶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
詳細解釋
1. 謂政府官員批閱公文,處理政務。
白居易 《詔授同州刺史病不赴任因詠所懷》詩:“可憐病判案,何以醉吟詩?”《新唐書·百官志二》:“以六員分押尚書六曹,佐宰相判案,同署乃奏。” 宋丁謂《丁晉公談錄》:“就牙牀小案子上,判案三道。”
2. 猶結論。
郭沫若 《文藝論集·藝術的評價》:“因為我們由同一的前提可以得到一個完全相反的判案。”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