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次信息披露

初次信息披露:是把信息披露按照信息披露的目的和階段來分類的類別之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初次信息披露
  • 按照:信息披露的目的
  • 目的:防範證券欺詐
  • 對象:信息披露
基本特徵,基本要求,方式與場所,制度的價值,
 

基本特徵

1. 主體的特定性。 o2. 時間上的持續性。
o3. 內容和形式的法定性。
o4. 權利義務的單向性。

基本要求

1.真實性。要求公開的信息內容必須符合上市公司的實際經營狀況,不得有任何虛假成分。
2.準確性。要求公司在公開信息時必須確切表明其含義,其內容不能使人產生誤解。更不得有誤導性陳述。
3.完整性。要求必須將能夠影響證券市場價格的重大信息都予以公開,不能有重大遺漏。
4.及時性。要求公司及時公開重大信息,並確保信息的最新性。
5.易解性。要求公司在公開信息時,對其所使用的專業術語或行業術語進行必要的解釋,以便一般投資者理解。
6.易得性。要求公司以便於投資者獲得信息的方式和載體披露信息。
7.可利用性。要求公司披露的信息對於投資者的投資決策有參考價值。

方式與場所

o根據我國《證券法》第70條的規定,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應當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媒體發布,同時將其置備於公司住所、證券交易所,供社會公眾查閱。

制度的價值

1.有利於投資者作出投資判斷。 o2.有利於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防範證券欺詐
o3.有利於防止企業不法行為,促進上市公司業務開展。
o4.便於證券監管,促進證券市場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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