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部十二清吏司

刑部十二清吏司 官署名。明洪武二十九年(1396)改原刑部十二屬郎為清吏司,簡稱“司”。均設郎中、員外郎各一人,主事二人,各理一省刑名,並帶管所分直隸府州、在京衙門。永樂元年(1403)改北平清吏司為北京清吏司。十八年革北京司,增雲南、貴州、交趾三司,為十四清吏司。·至宣德十年(1435)革交趾司,遂定為十三清吏司之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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