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講義各論

刑法講義各論

《刑法講義各論》是2008年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日)大谷實。該書主要是一本關於刑法學的專業學術著作。

基本介紹

內容簡介,作者簡介,目錄,

內容簡介

《刑法講義各論(新版第2版)》體系完整,觀點成熟;概括全面,分析入微,堪稱日本當今刑法學界通說見解之集大成和刑法體系書之典範。《刑法講義各論(新版第2版)》內容的基本特點是,從犯罪的本質是違反社會倫理規範的法益侵害行為的立場出發,超越當代日本刑法學中長期以來所存在的行為無價值論和結果無價值論之爭,將國民的法律感情作為刑法解釋的重要參照,並且將這種基本考慮貫徹到對每一個具體問題的分析當中。《刑法講義各論(新版第2版)》自問世以來,歷經修訂,行銷二十餘年。作者大谷實教授是當今本刑法學界的代表性學者之一,曾任同志社大學教授、日本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法制審議會委員等要職,現任學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長。

作者簡介

大谷實,1934年生,日本茨城縣人,同志社大學畢業,獲得法學博士學位。曾任同志社大學教授,日本政府法制審議會委員、司法考試考查委員、日本學術會議會員。現為學校法人同志社理事長。主要著作有《刑事責任的基礎》、《人格責任論研究》、《刑事政策學》、《犯罪被害人和補償》。《醫療行為和法》、《刑法講義總論》,《刑法講義各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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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緒論
一、刑法各論的意義
二、刑法各論的體系
三、刑法的解釋
第一編 對個人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對生命和身體的犯罪
第一節 人的意義
一、概說
二、人的開始時期
三、人的結束時期
第二節 殺人犯罪
一、概說
二、殺人罪(普通殺人罪)
三、尊親屬殺人罪的刪除
四、殺人預備罪
五、自殺關聯罪、同意殺人罪
第三節 傷害犯罪
一、概說
二、傷害罪
三、傷害致死罪
四、現場助威罪
五、同時傷害的特別規定
六、暴行罪
七、危險運輸致人死傷罪
八、準備兇器集合罪、準備兇器集結罪
第四節 過失傷害犯罪
一、概說
二、過失傷害罪、過失致死罪
三、業務過失致人死傷罪
四、重大過失致人死傷罪
第五節 墮胎犯罪
一、概說
二、墮胎犯罪的基本概念
三、墮胎罪
四、同意墮胎罪、同意墮胎致人死傷罪
五、業務墮胎罪、業務墮胎致人死傷罪
六、不同意墮胎罪、不同意墮胎致人死傷罪
第六節 遺棄犯罪
一、概說
二、遺棄罪
三、保護責任人遺棄罪
四、遺棄致人死傷罪
第二章 對自由和私生活的安寧的犯罪
第一節 逮捕和監禁的犯罪
一、概說
二、逮捕、監禁罪
三、逮捕、監禁致人死傷罪
第二節 脅迫犯罪
一、概說
二、脅迫罪
三、強要罪
第三節 綁架、誘拐和買賣人身的犯罪
一、概說
二、綁架、誘拐未成年人罪
三、以營利等為目的的綁架、誘拐罪
四、以勒索贖金為目的的綁架、誘拐罪,勒索贖金罪
五、移送所在國外目的的綁架、誘拐罪
六、買賣人身的犯罪
七、將被綁架者等移送所在國外罪
……
第三章 對名譽和信用的犯罪
第四章 對財產的犯罪
第二編 對社會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對公共安寧和安全的犯罪
第二章 對公眾健康的犯罪
第三章 對公眾信用的犯罪
第三編 對國家法益的犯罪
第一章 對國家存在的犯罪
第二章 對國家職能的犯罪
13年刑法目錄
第一章 刑法概說
第二章 犯罪概說
第三章 犯罪構成
第四章 犯罪排除事由
第五章 犯罪未完成形態
第六章 共同犯罪
第七章 單位犯罪
第八章 罪數形態
第九章 刑法概說
第十章刑罰種類
第十一章 刑罰裁量
第十二章 刑罰執行
第十三章 刑罰消滅
第十四章 罪行各論概說
第十五章 危害國家安全罪
第十六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十七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1):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第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第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 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4) :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第二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欺罪
第二+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 危害稅收征管罪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智慧財產權罪
第二十四 章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 擾亂市場秩序罪
第二十五章 犯公導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財產罪
第二十七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第二+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第二+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三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8):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三十五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9):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第三十六章 危害國防利益罪
第三十七章 貪污賄賂罪
第三十八章 瀆職罪
第三十九章 軍人違反職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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