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書要制

宇文邕(543年-578年)是北周第三個皇帝,宇文泰第四子,明帝宇文毓弟。字禰羅突,鮮卑氏代郡武川人。他制定《刑書要制》,嚴刑約束驕橫不法的豪強地主和貪官污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刑書要制
  • 時期:北周
  • 人物:宇文邕
  • 意義:約束驕橫不法的地主和貪官污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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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介紹

北周皇帝宇文邕制定《刑書要制》

北周皇帝宇文邕北周皇帝宇文邕
《周書》里有記載《刑書要制》的內容《周書》里有記載《刑書要制》的內容

書本內容

《刑書要制》規定:持械搶劫一匹絹以上,不持械搶劫五匹以上,官員監守自盜二十匹以上,小偷及官員詐取三十匹以上(這裡絹只是個衡量單位,表示同等價值的財物),地方豪強隱匿戶口五戶及十丁以上,或土地三頃以上,一概處以死刑。
《刑書要制》規定:禁佛道二教,罷沙門、道士,300餘萬令還俗,沒收寺廟財產充作軍費,頒發統一權衡度量,通行全國,令山東諸州。
《刑書要制》規定:“正、長隱五戶以上,隱地三頃以上者,至死”。
楊堅刪訂及<<開皇律>>
北周的法律既殘酷又混亂,“內外恐怖,人不自安” 。在楊堅掌握北周政權時就曾經進行過改革,親手刪定《刑書要制》,但不太徹底。隋朝建立後,開皇元年隋文帝下令命高熲等人參考魏晉舊律,制訂《開皇律》。開皇三年, 隋文帝又命蘇威、牛弘修改新律,刪除苛酷條文。《開皇律》將原來的宮刑(破壞生殖器)、車裂(五馬分屍)、梟首(砍下頭懸掛在旗桿上示眾)等殘酷刑法予以廢除。規定一概不用滅族刑。減去死罪八十一條,流罪一百五十四條,徒、杖等罪千餘條,保留了律令五百條。刑罰分為死、流、徒、杖、笞五種。基本上完成了自漢文帝刑制改革以來的刑罰制度改革歷程,這就是封建五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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