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檢察是人民檢察院"四大檢察"核心業務之首,主要對公安機關的刑事偵查活動和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活動進行合法性監督。其核心職責包括審查逮捕決定、公訴案件審查、出庭支持公訴、抗訴等環節的法律監督,涵蓋普通刑事犯罪檢察、重大刑事犯罪檢察等十大業務類別。
該職能通過立案監督、偵查監督等方式糾正偵查違法行為,運用審判監督程式保障裁判公正。2023年前三季度,全國檢察機關共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52萬人,決定起訴118.2萬人。
基本介紹
- 監督對象:公安機關、法院
- 業務分類:普通犯罪、重大犯罪、職務犯罪、經濟犯罪、執行監督
- 核心職責:審查逮捕、審查起訴、出庭公訴、抗訴
- 工作原則: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證據審查優先
- 職能定位:法律監督核心業務
- 最新數據:2023年批捕52萬人
業務範圍體系
- 普通刑事犯罪檢察:管轄侵犯公民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及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犯罪,由檢察機關第一檢察部負責
- 重大刑事犯罪檢察:涵蓋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安全及故意殺人等重罪案件
- 職務犯罪檢察:專門辦理監察委員會移送的貪污賄賂、瀆職侵權案件
- 經濟犯罪檢察:處理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類犯罪
- 刑事執行檢察:監督刑罰執行活動及司法工作人員職務侵權行為
監督職能實現
- 偵查活動監督對公安機關的立案、偵查、強制措施適用等環節進行全程監督。發現違法取證、超期羈押等情形時,通過制發糾正違法通知書、排除非法證據等方式予以糾正。2023年數據顯示,全國檢察機關對41.1萬案件作出不起訴決定,不訴率達25.8%。
- 審判活動監督通過審查刑事判決、裁定,對確有錯誤的裁判提出抗訴;對審判程式違法行為提出檢察建議。對於死刑案件,依法履行臨場監督職責。
工作原則規範
- 獨立行使檢察權原則,不受行政機關干涉
- 法律適用平等原則,保障訴訟參與人合法權益
- 公檢法分工制約原則,形成刑事訴訟程式閉環
- 客觀證據優先原則,嚴格排除非法口供
專業化隊伍建設
業務數據統計
- 批准逮捕人數:前三季度共52萬人
- 審查起訴案件:決定起訴118.2萬人
- 不起訴案件量:41.1萬人
- 不訴率指標:達2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