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技術鑑定程式

刑事技術鑑定程式是指刑事技術鑑定的工作次序。刑事技術鑑定的程式是:預備檢驗、分別檢驗、比對檢驗、綜合評斷。(1)預備檢驗。預備檢驗是指了解案情;查明送檢材料的來源,了解送檢材料提取和收集的方法,包裝情況等;明確鑑定要求,查驗送檢材料有無鑑定條件,是否需要補充;準備鑑定儀器和實驗材料。(2)分別檢驗。分別檢驗是運用科學方法,分別觀察研究被尋找客體的反映形象與嫌疑客體的特徵。分別檢驗時,應先觀察研究被尋找客體的反映形象所反映的特徵,再研究嫌疑客體上的特徵。

(3)比對檢驗。它是將被尋找客體的反映形象反映的特徵,與嫌疑客體上相應部位的特徵加以比較,鑑別異同。比對檢驗通常是通過比對二者的反映形象所反映的特徵進行的。比對檢驗方法有:特徵直接對照法、特徵重疊法、特徵接合法。(4)綜合評斷是對被鑑定客體特徵的數量、質量、可靠程度和形成的原因進行綜合分析,研究被尋找客體的反映形象與嫌疑客體的反映形象所反映特徵的符合點,是本質相符或非本質相符;其差異點,是本質差異或非本質差異,從而作出肯定或否定的結論。對刑事技術鑑定的每個程式都應作出詳細、客觀的記錄。最後製作刑事技術鑑定書,詳細、客觀地反映鑑定過程、科學依據和鑑定結論。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