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典型疑難問題適用指導與參考6

刑事典型疑難問題適用指導與參考6

《刑事典型疑難問題適用指導與參考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卷)》緊密結合各地司法實踐,歸納提煉出三百餘個司法典型疑難問題並作出精準解析,同時附以具有權威性的指導、參考案例對同類案件的案情、訴辯情況、裁判結果、裁判理由等核心要素加以介紹,以幫助讀者尋求破解疑難問題的辦案思路、標準和尺度。還提供了各類型糾紛全面、準確的辦案依據。

基本介紹

  • 書名:刑事典型疑難問題適用指導與參考6
  • 類型:人文社科
  • 出版日期:2013年2月1日
  • 語種:簡體中文
  • ISBN:9787510208126
  • 作者:趙路
  • 出版社:中國檢察出版社
  • 頁數:781頁
  • 開本:16
  • 品牌:中國檢察出版社
內容簡介,圖書目錄,

內容簡介

《刑事典型疑難問題適用指導與參考6(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卷)》所提煉的法律適用問題凸顯典型性、疑難性、具有很強的指導性和參考性,特別適合公檢法人員、律師等法律專業人士使用。

圖書目錄

第一章擾亂公共秩序罪
一、妨害公務罪
1.為了逃避檢查強行駕車闖關,致使檢查人員受輕傷的,構成故意傷害罪還是妨害公務罪?
2.妨害公務罪中的“暴力、威脅方法”有沒有程度的要求?
3.行為人駕車強行闖關,最後緊急剎車的,是否構成妨害公務罪的中止?
4.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晚上進入被執行人家中開展計畫生育工作,是否屬於依法執行公務?
5.行為人在不明真相的情況下與工作人員發生爭執,在知道真相後卻以工作人員的工作方法不當為理由在激憤之下使用暴力打傷工作人員,導致工作組的工作被迫中斷,是否構成犯罪?
6.案件的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害或者抗拒執行,圍困、毆打執行人員,致使執行工作無法進行的,該定妨害公務罪還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7.行為人採用暴力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造成執行人員輕微傷的,是否構成犯罪?
辦案依據集成
二、招搖撞騙罪
8.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虛構工程項目事實,騙取數額巨大財物的行為,應認定為何罪?
9.冒充軍人使用明顯的暴力或者威脅手段而不是欺騙手段獲取錢財的,應認定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還是搶劫罪的結果加重犯?
辦案依據集成
三、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10.房地產中介服務企業中的工作人員,私自為他人出具擔保手續,並與其他行為人一起幫助他人製作虛假的房屋產權證的行為應認定為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還是提供虛假證明檔案罪?
11.為了詐欺錢財糾集他人參與偽造建房用地許可證,並且在空白的用地許可證上蓋偽造的土地局公章的行為,該如何認定?
12.在未取得有效書面證明檔案的情況下,偽造單位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13.行為人將電腦列印內容貼在他人稅務登記證上,而後用複印機複印,變造稅務登記證複印件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14.行為人偽造銀行印章後,又偽造該行出具的銀行保函的行為是否構成偽造金融票證罪?
15.行為人為取得競標資格,雇他人偽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及變造《稅務登記證》複印件,在簽訂契約後,為取得材料預付款,隨即又僱人偽造銀行印章的行為構成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一罪還是以偽造、變造國家機關證件罪和偽造企業印章罪數罪併罰?
16.偽造虛構的“國家機關”的檔案,是否構成偽造國家機關公文罪?
17.對偽造國家機關證件騙取房產證的行為應定為詐欺罪還是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
18.行為人多次偽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以幫助其他公司辦理房產證,並從中獲利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
19.對國家的真實檔案進行更改,添加列印內容,而後又拿變造後的公文,作為行政案件的證據向法院提供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20.行為人通過偽造公司印章的手段,為他人引存放貸並獲取
約定的報酬的行為是否構成詐欺罪?
21.行為人在未依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的情況下’以營利為目的,私自將林木採伐許可證轉讓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22.行為人為達到非法載客營運的目的,共同或單獨買賣偽造的機動車行駛證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23.行為人為牟私利,無視國家法律,買賣省內木材運輸證多份,並從中牟利,而且其為達到順利賣證的目的,還僱人私刻林業檢查站驗訖章和檢查人員私章的行為,構成何罪?
辦案依據集成
四、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24.行為人在未能補辦遺失居民身份證的情況下,雇用他人以本人的真實身份資料偽造居民身份證,供自己在日常生活中使用的,是否構成偽造居民身份證罪?
25.為了還清個人債務而騙租車輛以“抵押”借款’行為人偽造身份證件和機動車登記證書以促進“抵押”和得到借款的目的實現,應定何罪?
辦案依據集成
五、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26.利用非法軟體對中國小考試網站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進行刪除,沒有產生經濟損失,且所有的數據都存在備份,最終這些數據都得到恢復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27.行為人違反國家規定,對公安交警部門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的駕駛員的違章記錄進行刪除,數量達400多人次,是否屬於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果嚴重”?
28.行為人故意製作、傳播計算機破壞性程式,影響計算機系統正常運行,後以恢復系統為由,勒索他人財物的行為,應當如何認定?
29.行為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後來主動將破壞性程式從其網站中刪除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中止?
30.行為人以連續多次攻擊計算機伺服器,造成伺服器癱瘓和嚴重損失的方法為要挾,要求公司支付巨額遊戲幣的行為應定為敲詐勒索罪還是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31.如何判斷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的“後果嚴重”?
32.網路遊戲中的遊戲幣能否作為財產受到法律的保護?
辦案依據集成
六、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
33.行為人糾集多人鬧事,採取哄鬧、堵塞樓道的方式,擾亂國家審判機關的正常工作,致使法院停止辦公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34.現行《刑法》中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的客體是否包括國家機關的工作秩序?
辦案依據集成
七、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35.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和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該如何界分?
36.單純投放虛假危險品的行為是否都構成投放虛假危險物質罪?
37.為發泄對社會的不滿,故意編造恐怖信息,並通過手機短訊息的方式大量向市民群發的行為,是否構成犯罪?
38.為了實現正當的目的而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是否不以犯罪論處?
39.如何判斷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是否達到刑事追訴的標準?
40.自然災害相關的信息是否屬於恐怖信息的範圍?
41.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是否只有造成嚴重後果才構成犯罪?
42.行為人故意編造在大型超市放置雷管的虛假信息,向超市勒索錢財的行為應如何定性?
43.行為人故意編造在大型超市放置雷管的虛假信息,實際上並未導致發生秩序混亂、人員踐踏死亡、社會恐慌或損失嚴重等危害後果的,是否能構成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
44.在傳染病疫情流行期間,編造他人患有傳染病症狀的虛假信息,是否屬於編造虛假的“恐怖信息”?
45.行為人編造虛假恐怖信息並故意傳播所編造的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應當定編造虛假恐怖信息罪還是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46.在傳染病疫情流行期間,編造他人患有傳染病症狀的虛假信息,並向“120”急救中心謊報的行為是否屬於“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的行為?
……
八、聚眾鬥毆罪
九、尋釁滋事罪
十、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十一、傳授犯罪方法罪
十二、組織、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利用迷信破壞法律實施罪
十三、盜竊、侮辱屍體罪
十四、賭博罪、開設賭場罪
第二章妨害司法罪
第三章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第四章妨害文物管理秩序罪
第五章危害公共衛生罪
第六章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第七章走私、販賣、運輸、製造毒品罪
第八章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
第九章製作、販賣、傳播淫穢物品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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