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離制決策體制

分離制決策體制是指按照各個決策機關的不同職責分別賦予相應權力的決策體制。這是從平行級之間職責關係來看決策體制的又一個方面。分離制決策體制的長處是:決策權力分散,容易防止專斷與濫權。如果發揮得好,可以使黨、政、企等各類組織各司其職、各展其能,充分發揮其主動性、積極性、創造性,又可以彼此制約,相互促進。短處是:如果搞得不好,容易造成各自為政,各行其是,互不協調,導致人力、物力、財力的浪費,影響國家和全局的利益。

一體制與分離制也是一對矛盾,既對立又統一,要從實際出發,全面妥善地加以解決。如何將兩者有機地結合,揚長避短,是改革和完善中國決策體制的一個重要問題。例如,如何堅持和改善黨的領導,如何實行黨、政、企職責分開,怎樣建立以城市為依託的,不同規模的開放式、網路型的經濟區,加強企業之間的縱橫聯繫等問題,都需要在不斷實踐、不斷創造、不斷總結的基礎上,求得逐步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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