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擔說

分擔說指的是一種把稅收說成是人民應分擔的義務的學說。這種學說是從義務說引申出來的。認為國家是公共集體,人民是其組成份子,人民對國家的公共需要應該分擔一定的金額,稅收是人民分擔公共需要而應盡的義務。

損失分擔說是與損失賠償說相反,損失分擔說則強調在損失賠償中多數人互助合作的事實,而把損失分擔這一概念視為意外保險的性質。德國的華格納主張:“從經濟意義上說,意外保險是把個別人由於未來特定的、偶然的、不可預測的事故在財產上所受到的不利結果,讓處於同一危險之中、但未遭遇事故的多數人予以分擔,以排除或減輕災害的一種經濟補償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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