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題例,清代關於鄉試、會試命題的規定。順治二年(1645)定鄉試、會試均分三場。各類題數為:第一場四書三題,五經各四題,士子各占一經;第二場論一篇,詔誥表各一,通判五條;第三場經史時務策五道。又定:四書第一題用《論語》,第二題用《中庸》,第三題用《孟子》。如第一題用《大學》,第二題用《論語》,第三題仍用《孟子》。又定:策題以關切事理,明白正大為主,不許搜尋僻事,掩匿端倪。必問者列款而示,使對者可按牘而陳,庶乎真才易辨。其後歷康熙、雍正、乾隆三朝,屢有更改。
乾隆五十二年,定第一場四書文三篇,五言八韻詩一首,四書題仍如順治二年定例。第二場經文五篇,題用《易》、《書》、《詩》、《春秋》、《禮記》;第三場策問五道,題問經義、時務、政治。遂沿用至清末廢科舉。關於擬題,康熙五十二年(1713)上諭:“近科鄉、會試皆擇取冠冕吉祥語出題,每多宿構幸獲,致讀書通經之士漸少。今後闈中題目,應不拘忌諱,庶難豫作揣摩,實學自出。”五十四年又諭:“科場出題關係緊要,鄉、會試經書題目,不拘忌諱,斷不可出熟悉常擬之題”(《清史稿·選舉志三》,《大清會典事例》卷二六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