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照名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 相關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 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等
- 類型:證件
- 類型:證照名稱
證照名稱
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19號文)和《國務院關於取消和下放50項行政審批項目等事項的決定》(國發[2013]27號文)
證照名稱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第343號令《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新聞出版總署第20號令《出版物市場管理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根據《...
淘寶網日前發布公告稱制定“書籍賣家準入規則 ”,公告稱淘寶網應國家新聞出版總署要求,淘寶書籍/雜誌/報紙類目將實行賣家準入規則,要求所有書籍類賣家準備“出版物經營...
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的單位和個人憑出版物經營許可證開展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未經許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活動。...
二十八、將《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經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 十...
具有《出版物經營許可證》的批發單位可以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第九條 設立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書友會、讀者俱樂部或者其他組織,應當按照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取得《出版...
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經出版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領取營業執照後,方可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 第三十...
合肥市出版物市場管理辦法,為加強本市出版物市場管理,規範經營行為,依據國務院《出版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等法規規定,結合本市...
第十七條 享有總發行權的單位向批發單位或零售、出租店(攤、亭)批發、銷售書報刊、電子出版物,應當查看進貨單位的書報刊、電子出版物經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核對無...
二十八、將《出版管理條例》第三十五條修改為:“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第三十五條單位從事出版物批發業務的,須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審核許可,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從事出版物零售業務的...
十七、增加一條,作為第三十六條:“通過網際網路等信息網路從事出版物發行業務的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
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取得《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未經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從事出版物批發、零售業務。 第六條 從事出版物批發...
(四)不得塗改、複製、租借、轉讓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五)不得超越經營範圍,自行變更經營方式。第六章少數民族出版事業第三十四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扶持少數民族語言...
的出版單位的《音像製品出版許可證》或者本版出版物的證明及由委託的出版單位...音像複製單位變更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或者終止複製經營活動的,...
批准的,應當發給《出版物經營許可證》;不批准的,應當說明理由。《出版物經營許可證》應當註明音像製品經營活動的種類。 第三十三條 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單位變更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