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廠價與實際售價綜合換算率

出廠價與實際售價綜合換算率是計算或檢查核定工業企業自銷產品計稅金額的一種價格換算比例。適用於銷售數量不易掌握的多種產品銷售。按綜合換算率計算或檢查核實自銷產品計稅金額的具體做法是,根據各種產品出廠價與零售價的比例關係,在年初進行納稅鑑定時,按產品銷售計畫確定一個“綜合換算率”,平時計算或檢查時,按產品實際銷售收入乘以綜合換算率即為應稅產品的計稅金額,據以計算或核實企業自銷產品應納的產品稅或增值稅。

綜合換算率一經確定,一般不能任意變動。當出廠價與實際售價在年內有較大幅度變動時,則綜合換算率應作相應調整。自1989年1月1日起,根據國家稅務局規定,對工業企業自銷產品,除設立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租賃商業櫃組銷售、臨時到外縣 (市) 銷售和委託其他企業銷售外,不再徵收營業稅,產品稅或增值稅相應改按實際銷售收入作為計稅依據,因此,綜合換算率的適用範圍目前已很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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